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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8:48:33    发【fā】布:大学【xué】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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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制度化建设,保【bǎo】证招生工作正常有【yǒu】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jiāo】育法【fǎ】》、《中【zhōng】华人民共【gòng】和【hé】国高等【děng】教育法》和教育部【bù】有关【guān】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dì】二条  本章程适用【yòng】于大【dà】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xiào】普通高考专科、对口升学专科及五年一贯制和“3+2”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大同师范高等专【zhuān】科学【xué】校招生工作【zuò】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tǐ】、考【kǎo】生及家长以【yǐ】及【jí】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627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录取通知签发人:校长

第十一条  学校【xiào】地址【zhǐ】:山西省【shěng】大同【tóng】市平城区同泉路1081号;邮编:037039;网址:https://www.dtsz.edu.cn;招生电话【huà】:0352-2186878  18735207007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zhǎng】、招【zhāo】生部门负责人及纪检监察部门负【fù】责人组成【chéng】的【de】招生工作领【lǐng】导组和监督组,负责全校的招生【shēng】工作,制定【dìng】招生【shēng】政策和招【zhāo】生计划【huá】,讨论【lùn】决定招生工【gōng】作重大【dà】事【shì】宜。

第十三条  学【xué】校招生办公【gōng】室是【shì】组织和【hé】实施招生【shēng】及其相关工作的【de】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xué】校招生的日【rì】常工作【zuò】。

第【dì】十四条  招【zhāo】生工作在校纪检监察【chá】部门的【de】全程监督下进行【háng】。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shí】五条  招生计划制【zhì】定原则: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xiào】现有【yǒu】的办学资源【yuán】(专业布局、教学条件【jiàn】、师【shī】资【zī】等),确定专业招生规【guī】模。

第十六【liù】条  招生【shēng】计划分配办【bàn】法:积极【jí】响应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yú】推进【jìn】高职教育【yù】发展的【de】有【yǒu】关规【guī】定,结合学校发展情况,扩大区域经济建设、社会发【fā】展急需和【hé】就业前景看好的专业的招生计划,适当调减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dì】十七【qī】条  按照【zhào】招生【shēng】计划分配【pèi】原【yuán】则合理【lǐ】分【fèn】配普通【tōng】高考和对口升【shēng】学分专业招生计划。五年一贯【guàn】制和“3+2”转【zhuǎn】段计划按照教育厅文件精神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tiáo】  学校招生计划通【tōng】过各省招生主管【guǎn】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和学校【xiào】网【wǎng】站等形【xíng】式【shì】向社会【huì】和考生公【gōng】布。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九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gōng】平竞争【zhēng】、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zhì】体【tǐ】全面【miàn】考【kǎo】核、综合评价、择优【yōu】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领导下【xià】进行【háng】,执【zhí】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fù】责、招办监督【dū】”的录【lù】取机【jī】制。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

(一【yī】)面向全【quán】国【guó】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录取分数执【zhí】行有关【guān】省、直辖市、自【zì】治区招生委【wěi】员会确定的专【zhuān】科【kē】录取分数线标准。

(二)在思想政【zhèng】治品德【dé】考核和身体【tǐ】健康状况检查【chá】合格、统考【kǎo】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zhì】分数线,且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按照平行志愿,依据考生高考分数高低和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三)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xiān】,即按投档成【chéng】绩从高到【dào】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yè】志愿。若【ruò】考生投档成绩相同【tóng】时,再按【àn】单【dān】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chéng】绩【jì】排序【xù】的科目顺序【xù】是:文史【shǐ】类:①语文;②数【shù】学;③文【wén】科【kē】综合;理【lǐ】工类:①数学【xué】;②语文【wén】;③理科综合【hé】。

(四)体育类【lèi】专业录【lù】取规则:在【zài】文化课成绩达线后,根据专业【yè】成绩从高到低择【zé】优录【lù】取。

(五)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shěng】级【jí】统考成【chéng】绩均【jun1】达线后【hòu】,依据考【kǎo】生高【gāo】考文化课【kè】成绩和【hé】省级统【tǒng】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de】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yuàn】择【zé】优录取。

(六)进档考生专【zhuān】业【yè】确定【dìng】办法:按分数优【yōu】先的原则进行,高考按照理【lǐ】工类、文【wén】史【shǐ】类、体育【yù】类、艺术类分类【lèi】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yè】志【zhì】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计划未满【mǎn】的专业;不【bú】服从调【diào】剂【jì】的考生予以退【tuì】档。

第二十二条  对口升学招生录取

严格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工作的相关规【guī】定进行招生【shēng】录【lù】取【qǔ】工作【zuò】。学【xué】校根据省招生考【kǎo】试管理中心划定的专【zhuān】科【kē】录【lù】取控制线,按考【kǎo】生成绩和志愿,从【cóng】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总成绩相【xiàng】同【tóng】的,比较单【dān】科成绩,比较顺序依次为语文【wén】、数学、英语,单科成绩高【gāo】的优先录【lù】取。

第二十三条  五年【nián】一贯【guàn】制和“3+2”专科【kē】招生【shēng】录取

学校招收的初中毕业起点五年一贯制专科生五年均在本校学习,前【qián】三【sān】年按【àn】照中【zhōng】等职【zhí】业教育的管理办法【fǎ】进行管理,后二年纳入高等教【jiāo】育【yù】管【guǎn】理【lǐ】范畴。学【xué】校对完成前三年中专阶段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准予学籍注册【cè】并转【zhuǎn】入【rù】后二【èr】年高职阶【jiē】段继续【xù】学习。学生在完成后二年高职阶段学业【yè】并成绩合格【gé】后,由大同师【shī】范高【gāo】等专科学校颁发【fā】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学历证书。按照相关办学协议,“3+2”专【zhuān】科后二年转段到学【xué】校的【de】学生,准【zhǔn】予【yǔ】学籍注册并【bìng】转入后【hòu】二年【nián】高职阶段继续学习。学生在完【wán】成后二年高职阶段学业并成绩【jì】合格后,由【yóu】大同师范高等【děng】专科学校颁【bān】发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bì】业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sì】条  学校各专业【yè】外语语【yǔ】种均【jun1】为英语。

第【dì】二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要【yào】求【qiú】:按照【zhào】教育部、卫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联【lián】合会印发的【de】《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xué】生【shēng】入学【xué】后,学校按有关规定【dìng】要【yào】统一体检和新生入【rù】学资格审查【chá】,对在【zài】高考报名【míng】体检时弄【nòng】虚作假者按国家相关规定【dìng】做出相应处【chù】理。

第二【èr】十【shí】六条  对【duì】未经学校【xiào】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kǎo】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学【xué】校规定学习年限【xiàn】内【nèi】,修完【wán】教育【yù】教学计划规【guī】定内【nèi】容【róng】,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学校颁发普通高【gāo】等院校专科毕业【yè】学历证书,学【xué】校名称为大同【tóng】师【shī】范高等专科学校【xiào】。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各专业学费、公寓费等严格【gé】按照省物价【jià】局、省【shěng】教育厅【tīng】、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等【děng】学校和中等【děng】专业【yè】学校【xiào】公【gōng】寓【yù】收费的【de】通知》(晋价费【fèi】字〔2002〕250号)及省【shěng】物【wù】价局【jú】、省教育厅【tīng】、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00年【nián】高等学【xué】校学生收费【fèi】标准的【de】通知》(晋教计财〔2000〕30号)标准收取。学校【xiào】公寓管理【lǐ】费600元/学年,参加高考和对口升学录取的学生学制三年,各专业【yè】学费【fèi】标准如下:

小【xiǎo】学语文教育,2600元/学年;小学数【shù】学教育,2600元/学【xué】年;小学【xué】英【yīng】语教育,4000元/学年;学前教【jiāo】育,2600元/学年【nián】;现代教育技术,2600元/学年;小学教育【yù】,2600元/学年;体育教【jiāo】育,3000元/学年;音乐教育【yù】,5000元/学年【nián】;心理咨询, 4000元/学年【nián】;中文,4000元/学年;旅【lǚ】游英语,4000元/学年;大数据技术,4000元/学年;计算机应【yīng】用技术,4000元/学年;  云计算技术应用,4000元/学年;应用英语【yǔ】(幼儿双【shuāng】语方【fāng】向),4000元/学年。

第二十九条  奖助措施

(一) 奖学【xué】金:设有国家奖【jiǎng】学金8000元/学【xué】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二) 助学金【jīn】:国家助【zhù】学金【jīn】特困生每【měi】年补助最高【gāo】4000元。

(三) 勤工【gōng】助学:学校【xiào】给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各种校内外的【de】勤【qín】工助学机【jī】会,多渠道筹【chóu】集资金,帮助【zhù】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条  本章【zhāng】程【chéng】由大同【tóng】师范高【gāo】等专科学校【xiào】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9-21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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