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长治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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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长治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tiáo】 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等【děng】教【jiāo】育法》等相关法律【lǜ】以【yǐ】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shēng】源【yuán】质量,保证长治幼儿师范高【gāo】等专【zhuān】科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长【zhǎng】治幼儿师【shī】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gōng】作将全面贯彻教【jiāo】育部有关文件【jiàn】精神【shén】,严格执【zhí】行我省高校【xiào】招生录取工【gōng】作【zuò】的相【xiàng】关规定,择优录取。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zì】觉接受纪检监【jiān】察、新闻媒体、考【kǎo】生【shēng】、家长及社会各界【jiè】的【de】监督。
第三条 学【xué】校全称:长【zhǎng】治幼儿师范高等【děng】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4687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校长
学校地址:长治市捉马西大街356号
学校网址:www.sxczyz.cn
邮 箱:yzzsjyc2020@163.com
邮政编码:046000
联系电话:0355-2089666 0355-6030666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dì】四条【tiáo】 长治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立招生工【gōng】作【zuò】领导组,依【yī】据【jù】山西省教育厅、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dìng】负【fù】责制定【dìng】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shēng】工【gōng】作中【zhōng】的重大事宜,指导招生专业及计划的编【biān】报【bào】工作。
第五条 长治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处做为学校招【zhāo】生及相【xiàng】关工作【zuò】的常设机构,具【jù】体负责学校招生录取【qǔ】的【de】相关工作【zuò】。
(一【yī】)贯【guàn】彻执【zhí】行教【jiāo】育部及省招考委有关招【zhāo】生工作的精神【shén】和规定,落实好学【xué】校招生工作领导组【zǔ】的相关决议;
(二)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shēng】计划及有关规定,做【zuò】好分【fèn】省【shěng】分专业招生来【lái】源计划编【biān】报工作;
(三)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四)做好【hǎo】学校的招生宣【xuān】传及咨询服务工作【zuò】,真实【shí】准确的【de】向【xiàng】考生及家长宣传招生政策【cè】;
(五)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处理好学校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六)向【xiàng】财务部门提【tí】交录取花名【míng】及相关信息【xī】,根据交费花【huā】名办理录取【qǔ】手续;
(七)向考生发放由校【xiào】长签【qiān】发的录取【qǔ】通知书【shū】及学生处编制【zhì】的入学须知【zhī】;
(八)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及时做好相应的公示公开工作;
(九)向学生处提供录取花名,协助做好学生入学手续办理工作;
(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招生领导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dì】六条 长治幼儿师范高等专【zhuān】科【kē】学校招生【shēng】监督工作【zuò】由办【bàn】学校纪【jì】检监察室【shì】负责,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对招【zhāo】生工作【zuò】实施全过【guò】程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编制的原则和办法
第【dì】七条认真贯彻【chè】落【luò】实党中央提出【chū】的关【guān】于“办好学【xué】前教育【yù】”的指示精神,适应省市转型【xíng】跨越【yuè】发展【zhǎn】和学前教【jiāo】育事业发展【zhǎn】的需【xū】求,以学前教育师资培养为主,适当兼顾9-21岁学前教育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立足晋东【dōng】南地【dì】区、面向【xiàng】山西省、服务周边地【dì】区,培养【yǎng】高素【sù】质、高【gāo】水平【píng】的学前【qián】教育师资和人才。
第八【bā】条 执【zhí】行省级教育行【háng】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通过各【gè】类网【wǎng】站、微信【xìn】公【gōng】众号等【děng】向社会、考【kǎo】生和家长发布【bù】学校招生章程和简章。
第九条 招生计划编制原则
坚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xū】求的【de】原则,坚【jiān】持【chí】适应行业、产业及用人单【dān】位需求的【de】原则,坚持“按需求【qiú】定计划,按条件定规【guī】模【mó】”的原则【zé】,根据社会需【xū】求和学校【xiào】的办【bàn】学资源【yuán】,确定分省各专业招生计划【huá】。
第十条 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一)按招生计划编制原则,合理分配普通高考分省、分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对口升学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招生计划编制程序:
1.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拟定招生计划;
2.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研究审定并提出实施原则;
3.由招就处根据【jù】实施原则与【yǔ】上级主管部门【mén】进【jìn】行反复沟通、平衡并【bìng】及时反馈;
4.沟通结果上报学校相关会议研究并最终审定;
5.登陆教【jiāo】育【yù】部高【gāo】校招【zhāo】生来源【yuán】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并【bìng】上报省教育厅审核。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长治【zhì】幼儿师范高【gāo】等【děng】专科学【xué】校执行教育部【bù】规定的【de】“学校负责【zé】,招办监督”的录取【qǔ】体制,在省【shěng】教育厅领导下【xià】,由山西省【shěng】招生【shēng】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二条 普通高考生录取规则
(一)面【miàn】向全国招【zhāo】收【shōu】应、往届高考生,录取分【fèn】数执行【háng】招生委员会确定的【de】专科录取分数线。
(二)文史【shǐ】类、理工类【lèi】专业录【lù】取采取分数【shù】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chéng】绩从【cóng】高到低的顺序依【yī】次满足考生的专【zhuān】业志愿。投档成【chéng】绩相同时【shí】,再按单科成绩【jì】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jì】排序【xù】的科目【mù】顺【shùn】序是【shì】:文史类【lèi】:语文、数【shù】学、文科综合;理【lǐ】工类:数学【xué】、语文、理科综合。
(三)艺术类专业录【lù】取规【guī】则:使【shǐ】用【yòng】省级统考成绩作为【wéi】专业考试成绩的【de】艺术类【lèi】专业【yè】,在【zài】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jì】均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zhì】分数线基础上,依【yī】据考生高【gāo】考文化【huà】课【kè】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lì】合成的综【zōng】合分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其【qí】中高【gāo】考【kǎo】文【wén】化课成绩所占比【bǐ】例【lì】为 50%。投【tóu】档成绩为考生综合分,综合【hé】分保留两【liǎng】位小【xiǎo】数。综合分 = 文【wén】化课成绩 ×50% + 专业【yè】统考成绩【jì】 ×2.5×50%,综合【hé】分满分【fèn】 750 分,适用【yòng】于【yú】音乐类、舞【wǔ】蹈类、表(导)演【yǎn】类、美术与设计类、播音与【yǔ】主持类、书法类专业。投【tóu】档成绩排序规则是:先【xiān】按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考生综合分相同【tóng】时,再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xù】;考【kǎo】生文化课总成绩相【xiàng】同时,按照单科成绩【jì】依次从高【gāo】到低进行排序。文化课单科【kē】成【chéng】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其他【tā】省份执行【háng】生【shēng】源地艺术【shù】类相关【guān】规定择优录取。
(四)体育类【lèi】专业录【lù】取规则:在文化课【kè】成【chéng】绩达线后,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yōu】录取。考生专业分相【xiàng】同时,再按【àn】文化【huà】课总成【chéng】绩【jì】从高到低排序;考生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单【dān】科成绩依次从高到【dào】低进行【háng】排【pái】序【xù】。文【wén】化课单科成绩排序的【de】科【kē】目顺序为:语文、数【shù】学、外语
第十三条 对口升学招生录取规则
(一【yī】)严格执行省招生【shēng】考试【shì】管理中心有关对【duì】口【kǒu】升【shēng】学招生录取的各【gè】项政策规定。
(二)艺术类、体育类【lèi】专业考生【shēng】,达到省招生考【kǎo】试管【guǎn】理中心【xīn】划定的最【zuì】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愿【yuàn】和专业测【cè】试成绩【jì】从高到低【dī】录取。
第十四条【tiáo】 报【bào】考我校各专【zhuān】业,外【wài】语仅限英语语种,男女不限。
第十五条【tiáo】 体检情况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zhōng】国【guó】残疾人联合会颁【bān】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dǎo】意【yì】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rù】学后,学校【xiào】将进行体检复查,复查【chá】不合【hé】格者,学校将【jiāng】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liù】条 对未【wèi】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de】考生【shēng】,按放弃入学资格【gé】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颁发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长治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tiáo】 严格执行国家【jiā】高校资助政策的相关规定,品学【xué】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的学生等【děng】享【xiǎng】有【yǒu】获得“国家奖【jiǎng】学【xué】金、国【guó】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zhù】学金”的机【jī】会;经【jīng】济困难学【xué】生【shēng】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cān】加【jiā】学校【xiào】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十九条 学【xué】校公布的有【yǒu】关招生工【gōng】作的制【zhì】度、规定如与本章【zhāng】程【chéng】相冲突,以本章程【chéng】为【wéi】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hé】上【shàng】级有【yǒu】关政策为准。
第【dì】二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zhǔn】严格按【àn】照《山西省【shěng】教育厅、财政【zhèng】厅、物价【jià】局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zhī】》(晋教【jiāo】计财[2000]30号)和《山西【xī】省物价局、财政【zhèng】厅、教【jiāo】育厅【tīng】关于【yú】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xué】校公寓收费【fèi】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0号)标【biāo】准执行。
长治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分专业收费表
序号 | 专业 | 专业代码 | 学费标准(每生每年) | 公寓费标准(每生每年) |
01 | 学前教育 | 570102K | 2600元 | 800元 |
02 | 美术教育 | 570109K | 5000元 | |
03 | 早期教育 | 570101K | 2600元 | |
04 | 体能训练 | 570310 | 3000元 | |
05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520802 | 4000元 | |
06 | 艺术设计 | 550101 | 6000元 | |
07 | 应用英语 | 570202 | 4000元 | |
08 | 中文 | 570209 | 4000元 | |
09 | 运动训练 | 570303 | 3000元 | |
10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530704 | 4000元 | |
11 | 音乐表演 | 550201 | 6000元 | |
12 | 舞蹈表演 | 550202 | 6000元 | |
13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590302 | 4000元 | |
14 |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 | 540105 | 4000元 |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长治幼【yòu】儿师范高等【děng】专科学【xué】校负【fù】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9-21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