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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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chéng】序,依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jí】教育部、黑龙【lóng】江省教【jiāo】育厅、黑龙【lóng】江省招生委员会【huì】有关【guān】规定,结合黑龙【lóng】江生【shēng】态工【gōng】程职业学院招【zhāo】生工作实际【jì】情况,特制定【dìng】本章程。
第二条 学【xué】院名称:黑【hēi】龙江生【shēng】态工程职业学【xué】院(国标代码:13731)。
第三条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松北【běi】区学院路【lù】1038号【hào】。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tiáo】 学 制:三年。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毕业证书通过教育部电子注册认证。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tiáo】 学【xué】院【yuàn】为【wéi】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书记【jì】和校长任组长、主【zhǔ】管【guǎn】副校【xiào】长任【rèn】副组长、相【xiàng】关部门负责【zé】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dǎo】学校的【de】招生【shēng】工作;其【qí】下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shēng】就业指导处。
第【dì】九条 学院纪检部【bù】门负责【zé】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dìng】的落【luò】实,维护广大考生和【hé】学校的合【hé】法权【quán】益。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十条 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tiáo】 依【yī】据学院发展规【guī】划,统筹考【kǎo】虑【lǜ】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考生人数、生【shēng】源质量【liàng】、区域协调发【fā】展及重【chóng】点支持政策【cè】、历年计划【huá】安排【pái】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分【fèn】省分专业招生计【jì】划最终以生源所在省【shěng】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kāi】发【fā】布的【de】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shí】二条 学院严格遵守【shǒu】教育部【bù】、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办【bàn】公【gōng】室的有【yǒu】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gōng】开、公【gōng】平、公【gōng】正的【de】原则,计划、录取公开,以【yǐ】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tiáo】 在各省(市【shì】、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计划【huá】所投【tóu】档的考【kǎo】生中,对进档考生【shēng】按照“分数优先、遵【zūn】循志愿”的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总分相同时,则【zé】按单科顺【shùn】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xù】。实行高【gāo】考改【gǎi】革省份单科成【chéng】绩的排【pái】列顺序为【wéi】:历史类为语文【wén】、数【shù】学、外语;物理【lǐ】类为数学、语文、外语。未实【shí】施高考【kǎo】综合改革【gé】省份单科成绩【jì】的【de】排列顺序【xù】为:文史【shǐ】类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hé】、外语;理工类为【wéi】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当【dāng】考生成绩无【wú】法满足【zú】其【qí】所填报的【de】专业志愿时,如【rú】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àn】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cóng】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lù】满专业;对不服【fú】从专业调【diào】剂者【zhě】,予【yǔ】以【yǐ】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学【xué】院依照教育【yù】部和各省考试【shì】院制定的【de】相【xiàng】关【guān】政【zhèng】策,对【duì】符合加分、降分条件的投档考【kǎo】生按政策【cè】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shí】五条 学【xué】院执行《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dìng】。
第十六条 学院各专业不限制语种,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六章 高职高专提前批(空中乘务专业)
第十【shí】七条 根据用人单【dān】位要求,建议报考学院空中【zhōng】乘务专业【yè】的【de】考生【shēng】符合以下条件:男生【shēng】身【shēn】高174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4cm,身材【cái】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晰,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xiǎn】疤【bā】痕【hén】。
第十八条 黑龙江省【shěng】空中【zhōng】乘务专业系【xì】提【tí】前批【pī】次,需要单独进行【háng】体检和面试,体检和面【miàn】试合格且【qiě】文化课成【chéng】绩达到我省【shěng】划【huá】定【dìng】的高职(专科)最低【dī】控制线,方可具备录取资【zī】格。学院将依据该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文化课成【chéng】绩从高【gāo】分到低【dī】分择优录取。
第七章 强基固边专项定向就业招生
第【dì】十九条【tiáo】 按照《关【guān】于【yú】印发【fā】“振兴龙江”强基【jī】固边专项【xiàng】定向【xiàng】就【jiù】业招【zhāo】生计划实施方案的函》(黑教规〔2024〕1号)要求,学【xué】院开展“振【zhèn】兴龙江(兴林【lín】计划)”试点工作。以下【xià】简称(兴林计【jì】划)。“兴林计划”试点【diǎn】招【zhāo】生对象为黑龙江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招生计划以当年省【shěng】教育厅公布为准【zhǔn】。
第二十条 录取【qǔ】方式“兴林计划”列入我省普通【tōng】高考本【běn】(专)科批次【cì】录取,实行单独代码、计【jì】划单列、平行志愿录取【qǔ】,录取分数不【bú】低于【yú】学院【yuàn】招生所【suǒ】在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学【xué】院原报志愿投档结束后,仍未完【wán】成专项计【jì】划,可以【yǐ】征集志愿录【lù】取【qǔ】。
第二十一条 “兴林计划”专项录取【qǔ】的学生,实行服务【wù】期【qī】制度。学【xué】生入学时与学校【xiào】、森【sēn】工【gōng】集团签【qiān】订“三方协【xié】议书”;在校就读期间所【suǒ】需经费【fèi】(指学费和住宿【xiǔ】费),先由个人正常缴纳,其中,每年学费由【yóu】森工集团直接进行【háng】补助,住【zhù】宿【xiǔ】费【fèi】由学【xué】院进行补【bǔ】助;学生毕业后(须取【qǔ】得毕业证书)由【yóu】森工集团【tuán】负责组【zǔ】织毕业生按照【zhào】集【jí】团人事管理相关制度,为毕业【yè】生【shēng】落实具体工作【zuò】单位(企业岗),并【bìng】签订劳【láo】动合同。
第二十【shí】二条 “强【qiáng】基固边专项定向就业招生”所有事宜按【àn】照《“振兴【xìng】龙【lóng】江”强基固边专项【xiàng】定【dìng】向就业招生计划实施【shī】方案》执行【háng】。
第八章 毕业文凭
第二十三条 考生正常毕业【yè】将获得由【yóu】学【xué】院颁发【fā】的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办理高【gāo】校【xiào】毕【bì】业生毕业手续。毕【bì】业【yè】证书【shū】可在教育部官【guān】方网站(http://www.chsi.com.cn)查询。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yè】学费标准按照财政【zhèng】、物价部门批复标准执行。详见【jiàn】黑龙江生态工程职【zhí】业【yè】学院在各【gè】省【shěng】公布【bù】的招生计划。
第二【èr】十五【wǔ】条 学院住宿费用每生每年600—800元。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liù】条 本章【zhāng】程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当年【nián】招生政策的调整【zhěng】进行修【xiū】订。本【běn】章【zhāng】程【chéng】若与【yǔ】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jí】有关政策【cè】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hé】上级【jí】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èr】十七条 学院不【bú】委托任何中介机构【gòu】或个人【rén】进【jìn】行招【zhāo】生宣【xuān】传和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de】任何费用【yòng】。凡以学院名义进【jìn】行【háng】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jī】构或个人,学院将保【bǎo】留依【yī】法追究【jiū】其责任【rèn】的权利。
第十一章 咨询热线
第二十【shí】八条 咨询电话:0451-82470001、82470004、82470005。
第【dì】二十【shí】九条 学院网址【zhǐ】:http://www.hljstgc.org.cn/、
http://www.hljeec.edu.cn/。
第【d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黑龙【lóng】江【jiāng】生态工【gōng】程职【zhí】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