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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0:47:53    发布:大学【xué】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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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wéi】护学【xué】校【xiào】和考【kǎo】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zhōng】华人民【mín】共【gòng】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和教育部【bù】、黑龙江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dìng】本章程【chéng】。

第二条【tiáo】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xún】“公【gōng】平【píng】竞争、公正选【xuǎn】拔、公开程序,德智【zhì】体【tǐ】美劳全【quán】面【miàn】考核、综【zōng】合评价【jià】、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jiē】受纪【jì】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05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哈尔【ěr】滨校区(主【zhǔ】校【xiào】区):黑龙江省【shěng】哈尔【ěr】滨新区(江北大学城)学院【yuàn】路88号

齐齐哈尔校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纺化路1号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工校街2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校隶属单位: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九条 毕业颁证【zhèng】:按【àn】国家【jiā】招【zhāo】生管【guǎn】理【lǐ】规定录取并取得我【wǒ】校正式学【xué】籍的学生,在【zài】校【xiào】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xué】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毕(结)业【yè】证书,并报黑龙江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毕(结)业证学校名称:黑龙江交通职业【yè】技术【shù】学院,证书种【zhǒng】类:全日制普【pǔ】通高等学校【xiào】毕(结【jié】)业证书【shū】。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xiào】设立【lì】由【yóu】学校领导【dǎo】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chéng】的【de】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全面负责贯【guàn】彻【chè】执行教【jiāo】育部和有关省(自治【zhì】区、直辖【xiá】市)招生委员【yuán】会的【de】有关招生工作政【zhèng】策,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shì】项。

第十一【yī】条 学【xué】院纪委对招生【shēng】工作进行监【jiān】督,处理【lǐ】与【yǔ】招【zhāo】生有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十二【èr】条 招【zhāo】生办公室作为学【xué】校招生【shēng】工作领【lǐng】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fù】责学校高职招生日常工作。其职责【zé】是【shì】:

1.严格执【zhí】行教育部有【yǒu】关招生工作【zuò】的规定及各省级招生委员【yuán】会的补充规定或实【shí】施细则【zé】;

2.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起草、报批和公布学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xuān】传【chuán】、咨询等服【fú】务【wù】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běn】校情况【kuàng】和招生政策;

5.客观【guān】、公正地完成招生录【lù】取【qǔ】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qǔ】工作中遇到的【de】各【gè】种问题【tí】;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第四章 高职与本【běn】科应用【yòng】型人才贯通培【péi】养试点(以下简【jiǎn】称“高本贯【guàn】通”试点)招生计划【huá】及【jí】说明

第【dì】十三条【tiáo】 按照《省教育【yù】厅关于印【yìn】发<黑龙【lóng】江省高职与【yǔ】本科应用【yòng】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zuò】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要【yào】求,学校开展“高本贯【guàn】通【tōng】”试【shì】点工作。“高本【běn】贯【guàn】通”试点招生【shēng】对象为省内当年参【cān】加【jiā】普【pǔ】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kē】)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běn】形式录【lù】取到对【duì】应【yīng】本科院校继【jì】续【xù】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如下:

黑龙江交【jiāo】通【tōng】职业技术【shù】学院铁道车【chē】辆技术专业【yè】(专科)对接黑龙江工【gōng】程学院车辆【liàng】工程专业(本科);

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xué】院铁【tiě】道交通运营【yíng】管理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工程学院【yuàn】交通运【yùn】输【shū】专【zhuān】业(本科)。

第【dì】十四条“高本贯通【tōng】”试点录取【qǔ】批【pī】次【cì】为高职提前【qián】批次,录取学生五年均在【zài】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xué】院培养;“高本贯通【tōng】”专【zhuān】业只招收物【wù】理【lǐ】类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五条“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黑龙江交通职业【yè】技术学院【yuàn】按【àn】照本校专科【kē】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qǔ】,后两【liǎng】年学费按照对接【jiē】本科大学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六【liù】条【tiáo】“高本【běn】贯通”试点录【lù】取学生考核转段由对接【jiē】本科【kē】院校和黑【hēi】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共同制定考核标准【zhǔn】和考【kǎo】核办法,并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向【xiàng】学生公布【bù】。考核由对接本科院校牵头开展,时间【jiān】一般【bān】在第二学年【nián】末。考核合格学生由学校【xiào】在第三【sān】学年春季【jì】学期【qī】办【bàn】理“专升本【běn】”录取【qǔ】手续,完成专科【kē】培养方案后,第四【sì】学年秋季学期进入【rù】本科【kē】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shēng】,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gāo】本贯【guàn】通”培养,进入【rù】本校【xiào】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zhuān】科毕业标准继续【xù】完【wán】成学【xué】业【yè】;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rù】相同或【huò】相【xiàng】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xù】学业。

第十七条“高本贯通”试【shì】点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xué】籍,由【yóu】黑龙【lóng】江【jiāng】交通职【zhí】业技术学院按照规定进【jìn】行【háng】学【xué】籍管理。通过转段【duàn】考【kǎo】核的学生,以专【zhuān】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kē】大【dà】学【xué】后转为本【běn】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àn】照规定进行学【xué】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zhuǎn】学、转【zhuǎn】专业。

第十八条【tiáo】“高本贯通【tōng】”试点学【xué】生【shēng】在规定学习年【nián】限内【nèi】,完成前【qián】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dìng】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yào】求的,颁【bān】发专科【kē】毕业证书【shū】。转段【duàn】进入【rù】本科【kē】学习的学生在规【guī】定学习年限内,完【wán】成【chéng】后两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chéng】、考试成绩【jì】合【hé】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zhuān】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xué】位【wèi】条例【lì】规定的,授予【yǔ】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tiáo】“高本贯【guàn】通”试点其他事宜【yí】按照《黑龙江省高【gāo】职与本科应用型【xíng】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zuò】实施【shī】方案【àn】(试【shì】行)》执行【háng】。

第五章 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及说明

第二十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1.学院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zhǔn】的分【fèn】省分专业【yè】招生【shēng】计划【huá】执行。具体招生【shēng】专业【yè】和【hé】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zài】省级招【zhāo】生管理部门公开发【fā】布的信息【xī】为准。

2.认真【zhēn】履行促进入学机会【huì】公平的社会职责【zé】,优化【huà】生源【yuán】结构、促进区域均衡【héng】。

3.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本年度各省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人数。

第【dì】二十一条 学【xué】院【yuàn】2024年共开设25个高职(专科【kē】)专业【yè】,学制【zhì】均为三年,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yè】女生身高(建议)1.64米以上。

第二十二【èr】条 学院2024年共【gòng】开设三个【gè】职教高【gāo】考专业,分别是计算机网【wǎng】络技术、电子信息工【gōng】程技术、航海【hǎi】技术(只招【zhāo】男生,不招收色盲、色【sè】弱考生)。

第二十三条  我院铁道运【yùn】输类专业(铁道机车运用与【yǔ】维护、铁道养【yǎng】路机械应用技术、铁道车辆技术、动车组检【jiǎn】修【xiū】技【jì】术【shù】、铁道供电技术、铁【tiě】道通信【xìn】与信息【xī】化技术、铁道信【xìn】号自动控制、铁道交【jiāo】通运营【yíng】管理、铁道【dào】工【gōng】程技术【shù】、铁道【dào】桥梁隧道工程技术、高【gāo】速铁路施工【gōng】与维护、高速【sù】铁路【lù】综合【hé】维修技术)不招收色盲、色弱【ruò】考【kǎo】生;铁路局集【jí】团公司不接收色盲【máng】、色【sè】弱学生,各岗位更适【shì】合男生就业,请女生慎重报考【kǎo】铁道运【yùn】输类专业。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bàn】监督”的录取【qǔ】体制,招生录取严【yán】格遵【zūn】守【shǒu】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shēng】委员会的有【yǒu】关【guān】政策和规【guī】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jù】,本着公平【píng】、公【gōng】正、公开的【de】原则【z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zé】,以考生文化【huà】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作为排【pái】序成绩,按【àn】排序【xù】成绩【jì】由高分到低分排序【xù】确【què】定位【wèi】次。如【rú】排序成绩相同,依次按考生语文数【shù】学两科之和、语文【wén】或数学单【dān】科最高成绩、外【wài】语单科成绩、首【shǒu】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xuǎn】科目【mù】单科最高成【chéng】绩、再选【xuǎn】科【kē】目单科次高成【chéng】绩由高到【dào】低排【pái】序【xù】录取;如【rú】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xù】在前【qián】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xù】相同则全部录取。

第二【èr】十六条 已【yǐ】投档的【de】考生所有专业志愿【yuàn】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zé】根【gēn】据考生总【zǒng】成绩,从高【gāo】分到低分,由录取软件自动随机调剂到招【zhāo】生计划【huá】有空额的【de】专业录取;如【rú】不服从调剂,作【zuò】退档【dàng】处理。

第七章 其他

第二【èr】十七条 对经由省级招【zhāo】生机【jī】构审【shěn】核通过并被我校确【què】认录取【qǔ】的高职考生,将【jiāng】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黑龙江交【jiāo】通职业技术学院【yuàn】公章的新生【shēng】录取通知【zhī】书,考生凭录【lù】取【qǔ】通知书报【bào】到。

第二【èr】十八条 新【xīn】生入【rù】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xīn】生入学【xué】资格复查,凡复【fù】查【chá】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dìng】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zī】格。

第二十九条 按照黑【hēi】龙江省【shěng】发【fā】展改革委、黑龙江省财【cái】政【zhèng】厅下发相关文【wén】件的收费标准,向学【xué】生收取学费和住宿【xiǔ】费。

第三十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lì】品学【xué】兼优的学【xué】生;家【jiā】庭经济【jì】困【kùn】难学生可以申请【qǐng】国【guó】家助学金;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shēng】办理在校【xiào】期间免息【xī】的【de】生源地信用助学贷【dài】款或入学后申请办【bàn】理校园【yuán】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51-85969008

电子邮箱:hjyzs5666@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hljtp.edu.cn/

学院微信公众号:hlcpedu

第三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监督与申诉

监督申诉邮箱:jw5603@163.com

监督申诉电话:0452-8085620

第八章 附则

第三【sān】十三条 本章程【chéng】适用【yòng】于黑龙江【jiāng】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自公布【bù】之日起【qǐ】施行【háng】;并将根据教育部、生源【yuán】地【dì】省级招生管理部【bù】门当年招生政策的【de】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ruò】与国【guó】家法律、法规和上【shàng】级有关政策相抵【dǐ】触,以国家【jiā】法律、法规【guī】和上【shàng】级有关政策为【wéi】准。

第【dì】三十四条 我校【xiào】不委托任【rèn】何中【zhōng】介机构或【huò】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jiā】规定外的任【rèn】何费用,请考生和【hé】家长不要【yào】上【shàng】当受【shòu】骗。以我校名义进行非【fēi】法招生宣传【chuán】等活动的中【zhōng】介机构或个【gè】人,我校保留【liú】依【yī】法追究其责任的权【quán】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