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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0:55:53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wǎng】      纠错

2024年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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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yī】条 为认真贯【guàn】彻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阳【yáng】光工程”要【yào】求,维护学校和考生【shēng】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fǎ】》、《中华人【rén】民【mín】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yù】法》及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yù】厅的有关【guān】规定【dìng】,制定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háng】“公平竞争、公正选拔【bá】、公开程【chéng】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hé】、综合评价、择优【yōu】录取”的原【yuán】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zuò】接受纪检监察部【bù】门【mén】、新【xīn】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jí】社【shè】会【huì】各界的监【jiān】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xiào】全【quán】称:黑【hēi】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xué】校,国标码:14095

第五条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地明街7号

第六条 学制:三年

第七【qī】条 学校简介:黑龙【lóng】江幼【yòu】儿师【shī】范【fàn】高等专【zhuān】科学校【xiào】是国家教育部于9-21正式批准成立的一所公办【bàn】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九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lì】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xiǎo】组【zǔ】,负责制定招【zhāo】生政策和招生【shēng】计划,讨论决定招生【shēng】重大【dà】事宜。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xiǎo】组由学校领导【dǎo】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创业处【chù】是组织和【hé】实施招生【shēng】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tǐ】负责学校全日【rì】制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计划以【yǐ】生源【yuán】所【suǒ】在省【shěng】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de】信息【xī】为准。

第十四【sì】条 招收专业有学【xué】前教育、学前【qián】教育(高本贯通【tōng】)、早【zǎo】期教育、早期【qī】教育(高本贯通)、特殊教育、小学语文教育【yù】、小学数【shù】学教【jiāo】育【yù】、美术教育、美术教【jiāo】育(高本贯通)、小学教【jiāo】育、体育教育、音乐教育、舞蹈教育、小学英语教育、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艺术设计、现【xiàn】代【dài】物业管理、休闲体育、婴幼【yòu】儿托【tuō】育服务【wù】与管理【lǐ】、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智慧健【jiàn】康养老服务【wù】与管【guǎn】理、舞蹈表演、钢【gāng】琴调律、画艺术、社区管理与服务、数字媒体技术、戏剧影视表演。

学【xué】前教【jiāo】育(高本贯通):我校与【yǔ】绥化学院学前教育专业【yè】(本科)对【duì】接,学生【shēng】贯【guàn】通培【péi】养入学【xué】后,前三【sān】年【nián】在黑龙江幼儿师范高【gāo】等专科学校培【péi】养,由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děng】专【zhuān】科学校负责教育教学【xué】日常管【guǎn】理,前【qián】三【sān】年为专科学籍;经转段考核合格【gé】的学生,以【yǐ】专升本形式进入对【duì】接本科院校【xiào】后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guī】定进【jìn】行日【rì】常教学和【hé】学籍管理。

美术教育(高本贯通):我【wǒ】校与牡丹江师范学院美术学专业(本科)对接,学生贯【guàn】通【tōng】培养入学【xué】后,前【qián】三年【nián】在【zài】黑龙【lóng】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xiào】培养,由黑【hēi】龙【lóng】江幼儿师范高【gāo】等【děng】专科学校【xiào】负【fù】责教育【yù】教学日常管理,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经转段【duàn】考核合格的【de】学生【shēng】,以专升本形【xíng】式进入对接本科院【yuàn】校后转为本科学【xué】籍,由牡丹【dān】江师范学院负责教育教学管【guǎn】理,由【yóu】黑龙江幼儿【ér】师范高【gāo】等专科学校【xiào】负责住宿及【jí】教学场地管理。

早【zǎo】期教育(高【gāo】本贯通):我校与佳木斯大学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对接,学生【shēng】贯通【tōng】培养入学【xué】后,前三【sān】年在黑【hēi】龙【lóng】江【jiāng】幼【yòu】儿师范【fàn】高等专【zhuān】科学校培养,由【yóu】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děng】专科学校负责【zé】教育教学日常【cháng】管理,前【qián】三年为专科学籍;经转段考核【hé】合格的学生,以专升本形【xíng】式【shì】进入【rù】对接本科院校后转为本科学【xué】籍,由【yóu】本科院【yuàn】校按照规定进行日常教学【xué】和学籍管【guǎn】理。

第十五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tiáo】 学校根据教育【yù】部【bù】关于【yú】做好当年普通高【gāo】等学校【xiào】招生工【gōng】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xué】校在生源所在地的【de】招生计划以及【jí】考生志愿,在考生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办公室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dì】十七条【tiáo】 学校对【duì】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tǐ】检【jiǎn】工【gōng】作指导意【yì】见》执行。

第十八条 招收的学生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认定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进档考生按【àn】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gēn】据考【kǎo】生总【zǒng】分进行排序【xù】,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投档【dàng】(按照志愿顺序【xù】),由院校择优录取。优先满足【zú】投【tóu】档成【chéng】绩高的考生专【zhuān】业志愿,专业志【zhì】愿【yuàn】之间不设分【fèn】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àn】专业志愿【yuàn】排队录取”的录取规【guī】则确定【dìng】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zú】时,若服【fú】从专业调【diào】剂,则【zé】根【gēn】据考生投档成绩从【cóng】高【gāo】到低【dī】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录取【qǔ】,不服【fú】从调剂的考生,予【yǔ】以【yǐ】退档处【chù】理。

第二十一条【tiáo】 总分相同时【shí】,按【àn】照各省级招【zhāo】生【shēng】主【zhǔ】管部门确定的【de】成【chéng】绩排序【xù】规则【zé】进行【háng】录取。若无成【chéng】绩排序规则,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xù】,其他省份按【àn】照考生单科成【chéng】绩【jì】排序规则依次【cì】录取【qǔ】。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yǔ】、文【wén】科综合、数学成绩的【de】顺序,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xiào】补录工作【zuò】严格【gé】执行补录的缺额计划【huá】,对达到录取【qǔ】最低控制【zhì】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àn】照从高【gāo】分到低【dī】分【fèn】的原【yuán】则进行录取,直至缺额计划录满为止。

第二十【shí】三【sān】条 艺体类专业【yè】(音乐教育、美【měi】术教【jiāo】育、舞蹈教育、艺术设计、钢琴调律、舞蹈表演、体育教【jiāo】育、休闲体育、书画艺术、戏剧【jù】影视表演【yǎn】)录取【qǔ】规则为【wéi】:参【cān】加【jiā】省统考专业成【chéng】绩合格,按投档【dàng】成绩【jì】总分排【pái】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qǔ】。如综合成【chéng】绩相同【tóng】,依次按专【zhuān】业课省统考成绩从高【gāo】到低排【pái】序录取,如专业课省统考成【chéng】绩仍相同,再按文化课成绩择优【yōu】录取【qǔ】,如文化课成绩仍相【xiàng】同【tóng】,再按照【zhào】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èr】十四条 学【xué】校根【gēn】据黑龙江【jiāng】省改革和发展委员【yuán】会、黑龙江【jiāng】省财政厅下发【fā】的有关文件规【guī】定,学费标准为6000—9000元/年,并按学年收取学费。

第【dì】二十五条 优秀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jiǎng】学金和校级奖学【xué】金【jīn】;品学兼【jiān】优且家庭【tíng】经济困难【nán】学生可以申请【qǐng】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shēng】可申请国家助学金【jīn】,学【xué】校还协【xié】助家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办理【lǐ】在【zài】校期间免息的【de】生源【yuán】地信用助学贷【dài】款或【huò】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yuán】地【dì】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diàn】话: 0453—6523508(传真【zhēn】)、0453—6559107、0453—6559108、0453—6559109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hljys.cn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地明街7号

邮政编码:157011

电子邮箱:hyzzsjy@163.com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zhāng】程将根【gēn】据教育部、黑龙江【jiāng】省教育厅【tīng】当年【nián】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zhāng】程若与国【guó】家法律、法【fǎ】规【guī】和【hé】上级【jí】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guī】和上级有关政【zhèng】策为准【zhǔn】。

第二十八条 本【běn】章程由黑【hēi】龙【lóng】江【jiāng】幼【yòu】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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