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更【gèng】新:2024-9-21 15:34:53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shēng】章【zhāng】程,主【zhǔ】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shēng】计划【huá】、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jiǎng】助学金【jīn】、学校【xiào】地址等信息,以下【xià】是【shì】详细内容,希望【wàng】对大家有所帮助。

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三年制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shēng】行为、切实维护考【kǎo】生合【hé】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hé】国高等【děng】教育【yù】法》和教育部及【jí】各省招【zhāo】办相关文件精神,结合【hé】我校招生【shēng】实际,特【tè】制定本章程。

第【dì】二条  本章程适用【yòng】于2024年苏州幼儿师范高【gāo】等专科学校【xiào】全日制普【pǔ】通类【lèi】、艺术类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标识码:3632000583(普通类、艺术类)

校    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华元路2号,邮政编码:215131。

第四条  学校介绍

苏州【zhōu】幼儿【ér】师范高等专科【kē】学校【xiào】是经【jīng】教【jiāo】育部批准独立【lì】设置的一所公立高等专科学校。学校肇端于【yú】1976年创【chuàng】办的【de】苏【sū】州地区幼儿师【shī】范【fàn】学校【xiào】,是目前江苏省保留“幼儿师范”名称历史最悠久的学校【xiào】之一。

办学48年来【lái】,学校坚【jiān】持扎根苏州、服务【wù】江苏,累【lèi】计培养了万【wàn】余名优【yōu】秀毕业生。现有图馆、演【yǎn】艺【yì】中心、演奏中心、育婴师培【péi】训【xùn】中心、早教中心【xīn】、幼【yòu】教中心等多个中心,拥有幼儿模拟教室、建构室、育婴师室【shì】、儿童生【shēng】活馆【guǎn】等学前教育专业实训室22个,声【shēng】乐【lè】教室、书法教【jiāo】室、美术教【jiāo】室等艺体类专【zhuān】业教室23个,琴房【fáng】230间,现有【yǒu】校外实践基地109个,其中包括覆盖江苏省各市【shì】、区【qū】的优质幼儿园【yuán】和艺【yì】术教育机【jī】构,另有覆盖苏【sū】州大【dà】市【shì】幼儿园的教【jiāo】师工作站11个。学校以【yǐ】“仁者爱【ài】人、师者世【shì】范”为校训,注重【chóng】“两【liǎng】代师表,共【gòng】同塑造”,开设【shè】了学前【qián】教育、早期【qī】教育、音【yīn】乐教【jiāo】育、特殊教育、书画艺术、音【yīn】乐表演、视觉【jiào】传达设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yǔ】管理【lǐ】八个专业,紧紧围绕人【rén】才培【péi】养目标,走出了一【yī】条【tiáo】以质量求生存、以【yǐ】特色【sè】求【qiú】发展的办学之路。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xué】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zhāo】生【shēng】工作【zuò】,制定【dìng】招【zhāo】生【shēng】政策、招生计划,决【jué】定有关招生【shēng】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根据【jù】需要组建【jiàn】招生工作组,负【fù】责招生宣传【chuán】和咨【zī】询,并协助招【zhāo】生就业处进行【háng】招【zhāo】生录取。

第八【bā】条【tiáo】  学校的招生工【gōng】作实行上级主【zhǔ】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纪检【jiǎn】监察部门全【quán】过程监【jiān】督,同【tóng】时接受社会各【gè】界监督【dū】。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xué】校2024年招生专业(含专【zhuān】业名称、专【zhuān】业代码、学【xué】制等信息)、招生计【jì】划以省级招生【shēng】主管【guǎn】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条  学校招生【shēng】录取工作【zuò】坚持【chí】公平、公正、公开的【de】原则,实行“学校【xiào】负责,省【shěng】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招生计划仍有空余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

第十二条 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

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采用新高考综合改革(“3+1+2”模【mó】式)省份(自【zì】治区),按【àn】照考生的【de】投档分从高【gāo】到低依次录取【qǔ】。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wén】数学两科之和【hé】、语文或数【shù】学单科【kē】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kē】目单科最高成绩由【yóu】高【gāo】到低【dī】排序【xù】录取;若仍【réng】相同则【zé】参考【kǎo】考生【shēng】的学业水【shuǐ】平【píng】测试成绩等择【zé】优录取。

采用传统【tǒng】高考模【mó】式的省份(自治【zhì】区),按投档分由【yóu】高到低依次录【lù】取。当投档【dàng】分相同时,文史【shǐ】类考【kǎo】生依次按语【yǔ】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外【wài】语【yǔ】成绩从高到【dào】低排序【xù】录取,理工类考【kǎo】生依次按语【yǔ】文数学两科【kē】之和【hé】、数学、语【yǔ】文、外语【yǔ】成绩【jì】从高【gāo】到低排序录取【qǔ】,若仍相同则【zé】参考考生的学业【yè】水平测试【shì】成绩等择【zé】优录【lù】取;其他省份按照该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同分投【tóu】档【dàng】排序规则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1.音乐、美术类的专业成【chéng】绩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原则【zé】是“按分排序【xù】,遵循【xún】志【zhì】愿【yuàn】”。

2.音乐类考生录取办法

按【àn】照考生的【de】投档分由【yóu】高到低依次录取。当投【tóu】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gāo】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yǔ】文或数学单【dān】科最【zuì】高成绩【jì】、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kē】目单科成绩、再【zài】选科目单科最高成【chéng】绩由高【gāo】到低排序【xù】录取;如仍相同【tóng】则参考考【kǎo】生的学业水平【píng】测【cè】试成绩等择优录取。

备注:音乐表演【yǎn】专业的器乐方向【xiàng】学校提供钢【gāng】琴、二胡【hú】和琵琶三个选项【xiàng】。

3.美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按【àn】照考生的投档【dàng】分从高【gāo】到低依次【cì】录取。当投档分相【xiàng】同时【shí】,先按专【zhuān】业分排【pái】序,以专【zhuān】业分高者优【yōu】先录【lù】取;专【zhuān】业分【fèn】再相同者,依次【cì】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huò】数学单科最高成【chéng】绩、外语单科成绩【jì】、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kē】目单【dān】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参考【kǎo】考生的【de】学业水平测试【shì】成绩等择优录取。

艺术类考生兼报普通类按照普通类录取办法执行。

第【dì】十四条 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bù】、中【zhōng】国残疾人【rén】联合【hé】会颁发的【de】《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jiǎn】工作指【zhǐ】导意见》规定执【zhí】行,师范【fàn】类【lèi】专业要求详见学校官网招生简章。其它【tā】未【wèi】尽事宜,按照国家、省【shěng】有【yǒu】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及其它

1.新生【shēng】入校后,学校【xiào】将在三【sān】个月【yuè】内进行入学资【zī】格【gé】审查。经【jīng】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kuàng】予【yǔ】以处理,直至取消【xiāo】入学资【zī】格【gé】。凡【fán】发现弄虚作【zuò】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2.所有专业新生入校后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

学校严格【gé】按照【zhào】《江【jiāng】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gōng】办【bàn】高【gāo】等学校学费标准【zhǔn】等有【yǒu】关问题【tí】的通知》(苏价费【fèi】〔2014〕136号)、规【guī】定标准收取学费,具体【tǐ】标准为(元/生【shēng】﹒学年【nián】):文科类4700、医学类6200、艺术类【lèi】6800;《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jiāo】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huà】学生公寓收费管【guǎn】理暂【zàn】行办法【fǎ】>的通知【zhī】》(苏价【jià】费【fèi】〔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1200元。

第六章  助学政策

第十七条  助学政策

为鼓励学【xué】生全面发展,同【tóng】时保【bǎo】证家境贫【pín】困的学【xué】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xiào】充分【fèn】发挥资助【zhù】工作的综合育人功能,不仅在经【jīng】济上帮助、生活上关心,更在思想上【shàng】引导、精神上鼓励【lì】,促进学生【shēng】全面健康【kāng】成长成才。学【xué】校建【jiàn】立了包括【kuò】新生绿色通道、奖学金【jīn】、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fèi】减免【miǎn】、困难补助、代偿等在【zài】内的较为完善的资助工作体系,为【wéi】每一【yī】位学生提供及【jí】时有力【lì】的【de】帮【bāng】扶和援助,让每一位学生安心【xīn】学习和生【shēng】活。

第七章  咨询与联系方式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联系地址:苏州【zhōu】市【shì】相城区【qū】华元路2号 邮编:215131

联 系【xì】 人【rén】:张老【lǎo】师(13337816528)郭老师(17625601637)

学校网址:https://www.szys.net

电子邮箱:szyszjb@sina.com

招生咨询电话:0512-69395335

招生投诉电话:0512-69395821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校介绍、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二十【shí】条  本章程【chéng】自公布之日【rì】起开【kāi】始执行。如【rú】有与国家和省有【yǒu】关部【bù】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zhèng】策为【wéi】准。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