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6:38:38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jiā】整【zhěng】理的【de】是2024年连云港职业技术【shù】学【xué】院招生章程,主要【yào】包含【hán】报考条件【jiàn】、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de】顺利进行,规【guī】范【fàn】招生行为,切【qiē】实维护考生合法权【quán】益【yì】,根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jiāo】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xué】校所【suǒ】向的相关招【zhāo】生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的招生政策,结合【hé】我校实【shí】际,制定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专科学历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sān】条【tiáo】 学校全称:连云港职业技术学【xué】院。学校标识码:4132011050,学【xué】校在各招生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de】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晨光路2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连云港【gǎng】职业技术【shù】学院前身是连【lián】云港【gǎng】职业大学,1983年【nián】2月经【jīng】江苏省人民政府批【pī】准成立,在全国率先举【jǔ】起了“高等职业教【jiāo】育【yù】”的旗帜。1999年3月,经教育部批【pī】准,在【zài】连云港职业大学与连云港市职业技术教育中【zhōng】心的基础上【shàng】建立【lì】连云港职业【yè】技术学院。2008年,学校搬入连云【yún】港市科教【jiāo】园区,建成了千亩美丽校园。步入新时代,学校高点站位、谋篇布局【jú】,踏【tà】上了“高质【zhì】发展、谋强【qiáng】进位【wèi】”的历史【shǐ】新【xīn】征程,各项事业不【bú】断向前发展。

学校位于风景秀【xiù】丽、气候宜人的海滨城【chéng】市—连云港市,坐落在著名的西【xī】游【yóu】圣【shèng】境花果山脚下。占地1150亩【mǔ】,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mǐ】,现有【yǒu】教职工【gōng】600余人,全【quán】日制本专【zhuān】科在【zài】校【xiào】生14000余人。设【shè】有9个二级学院2个教学部共11个教学单位。

第五条 我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xiào】根【gēn】据【jù】需要组建赴各省(自【zì】治区【qū】、直辖【xiá】市)招【zhāo】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shēng】宣传和咨【zī】询,并【bìng】协助招生办公室【shì】进【jìn】行招生【shēng】录取。招生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在职教职工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shí】行上级主管部【bù】门、学【xué】校纪委和第三方多重监【jiān】督机制,学【xué】校招生【shēng】工作【zuò】在监督部【bù】门【mén】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huì】各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shí】条【tiáo】 根据学校人才培【péi】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jì】情况,统筹考虑【lǜ】各省【shěng】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jié】合【hé】近年来本校分省计【jì】划【huá】编制情况,综合【hé】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jì】划。由【yóu】各【g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mén】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fán】符【fú】合生【shēng】源所在【zài】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生委员会规【guī】定的报名条【tiáo】件的考生均可【kě】报考。

第【dì】十【shí】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yù】部颁发的《普通高【gāo】等【děng】学【xué】校招【zhāo】生体【tǐ】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shū】专业【yè】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全国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jiāo】育部和有【yǒu】关省(自【zì】治【zhì】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qǔ】工【gōng】作的要求【qiú】,实行【háng】学校负责、省(自治区【qū】、直辖市【shì】)招生部门【mén】监督的录【lù】取【qǔ】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gōng】平【píng】、公开、公正和择【zé】优【yōu】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严格按教育【yù】部【bù】和【hé】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jiā】分优惠【huì】政策。

第十六条【tiáo】 学校将根据各【gè】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的【de】相关规定确【què】定调【diào】档比例,并经考试院审核。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jù】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xiá】市)的相关规定进【jìn】行录取,若平行志愿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录取或者按各省规定参加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tiáo】 高考综合改革【gé】试点【diǎn】省(市【shì】)按其高考改【gǎi】革方案【àn】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办法

(一)录取【qǔ】原则:对进档考生【shēng】按照“分数【shù】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高考投档【dàng】分为【wéi】依【yī】据从高【gāo】到低【dī】排序,按考生专业志愿顺【shùn】序择优录取,如所填【tián】报【bào】的专业均已录满【mǎn】,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对于无【wú】法【fǎ】调【diào】剂至其他专业志【zhì】愿的【de】考生,将【jiāng】予以【yǐ】退档。凡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我校将根【gēn】据其加分后【hòu】的成【chéng】绩按正【zhèng】常录取【qǔ】程序【xù】录【lù】取。艺术类考生投档分按照【zhào】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jì】与高【gāo】考总【zǒng】成绩总和计【jì】算【suàn】,如果省级主管部门对艺【yì】术类专业总分构【gòu】成【chéng】比例有特殊【shū】要求,则【zé】以省级主管【guǎn】部门要【yào】求为准。

(二)同分录取原则:

(1)实行高考改革试【shì】点的省份【fèn】,当投档分相同时,首选【xuǎn】科【kē】目为历史的,依次按照语文【wén】、数【shù】学、外语【yǔ】单科成绩从高【gāo】到低进行二次排序;首选科【kē】目为【wéi】物【wù】理的,依【yī】次按照【zhào】数学、语文、外【wài】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二次排序【xù】;若仍相同,则依照【zhào】首选【xuǎn】科目单科成【chéng】绩从高【gāo】到低进【jìn】行二次排序【xù】。

(2)未【wèi】实【shí】行高【gāo】考【kǎo】改革【gé】试点的省份,当投档分【fèn】相同时,文【wén】科考生依次按照【zhào】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háng】二次排序;理科考生依次【cì】按照数学、语文【wén】、外语单科成绩【jì】从高到低【dī】进行【háng】二次【cì】排序。

(3)艺术类考生如投档分相同【tóng】,则按照省【shěng】统考【kǎo】专业【yè】课【kè】成绩从高到低进行【háng】二次排序。

第二十条 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

第六章 其他

第二【èr】十【shí】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zì】治区、直辖【xiá】市)招【zhāo】生主【zhǔ】管部门审【shěn】核批准后,由我校寄发录取【qǔ】通知

第二十二【èr】条 根【gēn】据《江苏省物【wù】价局 江苏省【shěng】财政厅关于公办高【gāo】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yǒu】关问题的通【tōng】知》(苏价费【fèi】[2014]136号)文件规定,学费为:文科类4700元/学年,工科类5300元/学年,农林类2200元/学年,艺术类6800元【yuán】/学年。根据《江苏【sū】省物【wù】价【jià】局江苏省财【cái】政【zhèng】厅江苏【sū】省教育厅【tīng】关于印发<高等学校【xiào】社会【huì】化学生公寓【yù】收费管理暂行办【bàn】法>的通知》(苏价费【fèi】〔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要求,住宿费标准为:800或1200元【yuán】/学年。

第二十【shí】三条 新生入校【xiào】后,我【wǒ】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rù】学资格审查及【jí】身体【tǐ】复检。经复查不【bú】合格者,根据国【guó】家相关【guān】规定处理【lǐ】,凡发现弄虚作假【jiǎ】者,一【yī】律取消【xiāo】其入学资格【gé】。

第二十四条 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情况

奖学金: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等,累计年度发放额超过500多万。

助学金:我校【xiào】设有国家【jiā】助【zhù】学金、退役士兵国【guó】家助学金、寒暑假【jiǎ】路费【fèi】补助【zhù】、勤工助学、残疾学生【shēng】学【xué】费减免、建档立卡学生【shēng】学费【fèi】减免等助学政策【cè】,年【nián】度累计发放额超过1000多万元,学生覆盖面超过【guò】50%。

助学贷【dài】款:考生可凭我校【xiào】录取通知书【shū】到当地【dì】教育局资助【zhù】部门【mén】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可享【xiǎng】受每年最高【gāo】额12000元的【de】助学贷款。

第【dì】二十五条 学校通讯地【dì】址:江苏省【shěng】连云【yún】港市晨【chén】光路2号 邮政编码:222000

招生咨询电话:0518-85985555

招生传真:0518-85985678

电子信箱:lygtczjb@126.com

招生监督电话:0518-85985011

招生监督邮箱:2113858@qq.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b.lygtc.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shí】六条 本【běn】章程通过我校招生网向【xiàng】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bù】的章程【chéng】内容,如【rú】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bù】的完【wán】整的招生【shēng】章【zhāng】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以往有关【guān】招生工作的政策【cè】、规定如与【yǔ】本章程相冲突,以【yǐ】本章【zhāng】程为准,原政策、规定【dìng】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fǎ】规、规章【zhāng】和上级【jí】有关政策【cè】变【biàn】化,以【yǐ】变化后【hòu】的规定为【wéi】准。

第二十【shí】八条 本【běn】章程由连云港职【zhí】业技术学院招【zhāo】生就业办【bàn】公室【shì】负责解释。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