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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27:14    发布:大【dà】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苏州工【gōng】艺美【měi】术职【zhí】业【yè】技【jì】术学院招生【shēng】章程,主要包含招【zhāo】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yī】条 为了使广大考生更清楚地了解学校具【jù】体录【lù】取规则【zé】,更好【hǎo】地体【tǐ】现录取公平、公【gōng】开、公正的【de】原则,依据【jù】《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hé】教育部及各省招办相关【guān】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校将在2024年招生工作中,继续【xù】全面【miàn】深【shēn】入实【shí】施高校招生“阳光【guāng】工程”,切实维护【hù】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概况

1、学校全称: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地址【zhǐ】: 苏【sū】州市吴中大道国【guó】际教育园南【nán】区致能大【dà】道【dào】189号

3、邮政编码: 215104

4、办学类型: 普通、公办

5、学校层次: 专科

6、收费标准:

学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8000元/人/学年

艺术类专业7800元/人/学年

工科类专业5300元/人/学年

(苏教财【2005】44号、苏价费【2005】181号)

住宿费:1000-1500元/生/学年

以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7、证书颁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

8、咨【zī】询【xún】电话:0512-66508089、66508090、66508099

66875617(传真)

9、招生网【wǎng】址: http://zsjy.sgmart.edu.cn/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tiáo】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协【xié】调有关部【bù】门【mén】拟【nǐ】定招生计【jì】划【huá】,研【yán】究【jiū】招生有关政策,组织【zhī】实施【shī】招生录【lù】取【qǔ】,讨论决定【dìng】招生中的重【chóng】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xué】校党【dǎng】政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wǔ】条 学校招生【shēng】办公室是组织和【hé】实施【shī】招生的工【gōng】作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zhuān】科招生【shēng】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xué】校成立以纪检监【jiān】察部门负责【zé】人为领导【dǎo】的招生工作监【jiān】察办公室,负【fù】责监察招生录取全【quán】过【guò】程,并接受社会监督,以维【wéi】护考生的合法权【quán】益。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七条 学【xué】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yào】求、发展规划、办学【xué】条【tiáo】件、学【xué】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huì】需求制定2024年分省分【fèn】专业计【jì】划。以省【shěng】级招【zhāo】生主管【guǎn】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bā】条 学【xué】校实行远【yuǎn】程网【wǎng】上录【lù】取,学校根据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生源情况确定提档【dàng】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九条 学校各专业对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 学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zé】进行【háng】投档录取【qǔ】。外省考生【shēng】根据各省规定【dìng】的投档【dàng】原则【zé】进行投【tóu】档录取。

艺术类:按综合分进行投【tóu】档的省份【fèn】,按【àn】照综【zōng】合分从【cóng】高【gāo】分到低分择优录取【qǔ】,综合分的具体【tǐ】折算方法以各省级(省、直辖【xiá】市、自治区【qū】)招生部门【mén】制定的政策为准【zhǔn】,当【dāng】综合分相同【tóng】时,先按美术【shù】统考【kǎo】成绩排序,以美术统考成绩【jì】高者优先录取,美术统考成绩【jì】再相同者【zhě】,依次按以语【yǔ】文【wén】单科【kē】成绩、数学【xué】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chéng】绩由高到低【dī】排【pái】序录取。思想政治品德主要看考生本人的现实【shí】表现。按文化【huà】分或专【zhuān】业【yè】分进行【háng】投【tóu】档的省【shěng】份,按照专业分(省统【tǒng】考成绩)与【yǔ】文化分相加之和成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工科类:根据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dìng】的【de】同【tóng】批次最低录取控制【zhì】分数线,在招【zhāo】生计划允许的范围内调档【dàng】,进档考生按投【tóu】档分【fèn】数排序,从高【gāo】到低择优录【lù】取【qǔ】。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yǔ】文数【shù】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语【yǔ】文单科【kē】成绩、外语单科成绩【jì】、首选科目单【dān】科成绩、再选【xuǎn】科目【mù】单科最高【gāo】成绩由【yóu】高【gāo】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tóng】,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xiān】录取。

第十一条【tiáo】 对于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shì】)招生部门决定【dìng】可以适当加分投档的政策,学【xué】校均予以认【rèn】可。

第十二条 同批志【zhì】愿【yuàn】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àn】分数优【yōu】先原【yuán】则【zé】,专业【yè】之间无级差。

第十三条 学校严【yán】格按照教育【yù】部、卫生部、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hé】会印发的【de】《普【pǔ】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jiàn】》执行。

第十四条 以上【shàng】录【lù】取规则与所在省【shěng】招生政【zhèng】策不符的,执【zhí】行所【suǒ】在省的招生政【zhèng】策。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shí】五条 学校招办根据【jù】经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招【zhāo】生部门核准备案的【de】考生【shēng】名【míng】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在新【xīn】生【shēng】报到日起【qǐ】两周内到【dào】校【xiào】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de】,向学校请假。未【wèi】请【qǐng】假或请假【jiǎ】逾期的,除因不【bú】可抗力等正当理【lǐ】由【yóu】外,视为【wéi】放弃入学资格。

第【dì】十【shí】七条【tiáo】 新生入学后,学【xué】校按照招生规定进【jìn】行【háng】身体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对不符【fú】合招生体检【jiǎn】条件者,学校根【gēn】据具体【tǐ】情况予以【yǐ】处理,徇私【sī】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奖助学金

第十八条 学生每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jiǎng】学【xué】金【jīn】、国家助学金及学校【xiào】助学金等奖项;学校设置新生奖学金【jīn】、综合奖学金、专【zhuān】项奖学金、校【xiào】助学金等;学校还设立勤【qín】工助学岗【gǎng】位【wèi】,资助经【jīng】济困难学生顺利完【wán】成【chéng】学【xué】业;贫困生可向国家指定【dìng】银行【háng】申请助学贷款。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普通专科招生。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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