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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52:13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wén】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无锡职业【yè】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招生计划【huá】、录取【qǔ】规则【zé】、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4年无锡职业技术学院高考统招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shēng】行为,切【qiē】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zhōng】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hé】国高【gāo】等教【jiāo】育法》和教育部【bù】、江苏省以及学【xué】校所面向的【de】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zhāo】生政【zhèng】策,结合我校实际【jì】,制【zhì】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及艺术类(美术)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quán】称:无锡【xī】职业技术学院。学【xué】校标识码:4132010848,学校【xiào】在【zài】各招生省(自治区【qū】、直辖市)的【de】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生部【bù】门【mén】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高浪西路1600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无锡职业技【jì】术学院是【shì】经教育部批【pī】准独【dú】立设置的国【guó】有公办、全日【rì】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隶属【shǔ】于【yú】江苏省【shěng】教育【yù】厅。作为全国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yè】院校,2012年开始【shǐ】举办四年制高职本科教育, 2018年【nián】入选江苏省卓越高职【zhí】院校建设单位,2019年【nián】入【rù】选【xuǎn】国【guó】家“双高”校A档建设【shè】院校。

第五条【tiáo】 颁发【fā】学历的学【xué】校名称为:无锡职【zhí】业技术学院。对在规【guī】定的年【nián】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dì】八条 学校根据需【xū】要组建赴各【gè】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工作组,负【fù】责该地【dì】区招生宣【xuān】传和咨询。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pìn】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shēng】工作实行上级主【zhǔ】管部【bù】门、内部和第【dì】三方多重监督【dū】机制,学校招生工作【zuò】在监【jiān】督部门【mén】的监督【dū】下进行,同【tóng】时接受社会各界【jiè】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yǎng】目标、办学条件等实【shí】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rén】数、区【qū】域协【xié】调发【fā】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lái】本校分省【shěng】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zōng】合分析,确定学校各【gè】省分专【zhuān】业招生计划。经【jīng】审【shěn】核【hé】后,由各【gè】省级招生主管部【bù】门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含专业【yè】名称、专业代码、学【xué】制【zhì】等信息)及招生【shēng】计划以省级【jí】招生主管【guǎn】部门公【gōng】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hé】生【shēng】源【yuán】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huì】规定报名条【tiáo】件的考【kǎo】生均【jun1】可【kě】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bù】颁【bān】发的《普通高【gāo】等【děng】学【xué】校招【zhāo】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yì】见》及有关【guān】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sì】条 学校依据【jù】教育部和有【yǒu】关省(自【zì】治【zhì】区【qū】、直辖市)对高【gāo】校【xiào】招生录取工作的【de】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生部门监督【dū】的录【lù】取体制,坚持【chí】德、智、体【tǐ】、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gōng】开【kāi】、公正【zhèng】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tiáo】 我校严格【gé】按【àn】教育部和各省【shěng】(市【shì】、区)的【de】相关规定执行加【jiā】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对高考【kǎo】综合改革【gé】试点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的招生【shēng】,学【xué】校按其高考【kǎo】改革方【fāng】案相关规【guī】定进行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àn】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类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guān】规【guī】定确定【dìng】调【diào】档比例【lì】。若生源不【bú】足,则参加征【zhēng】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zhì】区【qū】、直辖市)生源【yuán】情况确定提【tí】档比【bǐ】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1、江苏省内进【jìn】档考生,学校采用“分【fèn】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进行录【lù】取。进档考生【shēng】的基准成绩采用【yòng】“投档成绩+同【tóng】分排位”进【jìn】行排序,当投档成绩【jì】相同时,按照江【jiāng】苏省高等学【xué】校【xiào】招生委员【yuán】会当年公布的同分排【pái】序【xù】规则安排【pái】专【zhuān】业。

2、江苏省外(除内蒙古自治【zhì】区【qū】)按【àn】各省公布【bù】的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对进档考生按照【zhào】“按分排【pái】序、遵循【xún】志愿”的原则进【jìn】行录取【qǔ】;内蒙古【gǔ】自治区【qū】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nèi】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lù】取【qǔ】规则,专业录取时【shí】承认【rèn】区【qū】高考【kǎo】加分。

第二十条 语【yǔ】种要求不限。学【xué】校的【de】公共【gòng】外语课只开设英【yīng】语【yǔ】课程【chéng】。高【gāo】考外语科【kē】目为非英语的【de】考生,学校将统一组织英语教学。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shí】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zì】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zhǔn】后【hòu】,由学校【xiào】寄发录取通知

第二【èr】十【shí】二条 学【xué】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de】标准(苏【sū】价费[2014]136号)按学【xué】年收取费用(币【bì】种:人民币【bì】)

普通(理科)类专业5300元/学年,

普通(文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

普通艺术(美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

中【zhōng】外合【hé】作办学专业【yè】(苏价费[2017]243号【hào】):与爱尔兰合作办学专【zhuān】业16000元/学年。

第二十三条 根据各宿舍设施【shī】标【biāo】准,学生【shēng】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mín】币1000-1500元(苏价费【fèi】[2002]369号)。

第【dì】二【èr】十【shí】四条【tiáo】 新生入校后,学【xué】校将在三个月【yuè】内完成新生【shēng】入【rù】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等【děng】工作。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jù】国家相关【guān】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zhě】,一律取【qǔ】消其入学资格【gé】。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各级部门【mén】关于【yú】学生【shēng】资助【zhù】工【gōng】作的相关精神开展【zhǎn】工作,并结合【hé】学校实际,形成“奖、助【zhù】、减、免【miǎn】、勤【qín】”于一体的资助体【tǐ】系。目前设有【yǒu】: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国家助学【xué】金【jīn】、校级励志奖学金等政府【fǔ】、学校资助项【xiàng】目和“曹余华•谢【xiè】似玄奖助【zhù】学金”“四方友信基金”“富源【yuán】基金”“福彩【cǎi】爱【ài】心助学基金”等【děng】社会【huì】奖助学金项目【mù】。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tōng】讯地址:江【jiāng】苏省【shěng】无锡【xī】市滨湖区高浪【làng】西路1600号,邮【yóu】政【zhèng】编码:214121

招生咨【zī】询电【diàn】话【huà】:0510-81838878、81838888、85916111

招生传真:0510-81838877

电子信箱:zsb@wxi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0-81838837

招生监督邮箱:jiwb@wxi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https://zs.wxit.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èr】十七【qī】条 本简章【zhāng】通过阳光高【gāo】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zhǒng】媒【méi】体节【jiē】选公布的简章【zhāng】内容,如【rú】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简章为【wéi】准。

第二十【shí】八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zhāo】生【shēng】工作的政策、规【guī】定如与本简章【zhāng】相冲突,以【yǐ】本简章为【wéi】准,原政【zhèng】策、规定即时【shí】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hé】上级有关【guān】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de】规定为【wéi】准。

第二十九条 本简章由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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