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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33:26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háng】,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kǎo】生合法权益,根【gēn】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hé】国【guó】教育【yù】法【fǎ】》《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zhāo】生规定以及学校所向的相关招生【shēng】各省(自治区)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shí】际,制定【dìng】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dì】三条 学【xué】校全称:江【jiāng】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院校标识【shí】码:4132012047,学校在各招生省(自【zì】治【zhì】区)的代码以【yǐ】各省【shěng】(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龙眠大道180号(江宁大学城)。

第四【sì】条 学校简【jiǎn】介【jiè】:江苏经【jīng】贸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2年,隶属于江【jiāng】苏省教【jiāo】育厅,2015年以“优【yōu】秀”等级通【tōng】过教【jiāo】育部、财政部国家示范【fàn】(骨【gǔ】干)高职院校验收。2018年入选【xuǎn】江苏省卓越高【gāo】职院校建设【shè】单位,2019年【nián】入选【xuǎn】中国特色【sè】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dān】位,历年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在98 %左右,被誉为“江苏商界的黄埔军校”。学【xué】校按照【zhào】“立足商【shāng】贸、面【miàn】向现代服务业,顺应数【shù】字经济发展【zhǎn】,为【wéi】中【zhōng】国式现代化提供人才和技能支撑”的办【bàn】学定位,不断提高【gāo】学校【xiào】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lì】,聚焦立德树人,聚力【lì】高质【zhì】量发【fā】展,努力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高职名校。

第【dì】五条 学校面向江苏等省市(自治区【qū】)招收专科生【shēng】。颁发学历的【de】学校【xiào】名称为:江苏经贸【mào】职业技术学院【yuàn】。对在规定的【de】年限内【nèi】达【dá】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d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jiàn】赴各省(自治区【qū】)招生工作组,负责该【gāi】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xún】,并协【xié】助招【zhāo】生办【bàn】公室【shì】进行招生录取【qǔ】。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xiào】聘任。

第九【jiǔ】条 学校【xiào】的【de】招生工作实【shí】行上级主管【guǎn】部门、内部和第三【sān】方多重监督机制【zhì】,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mén】的监督【dū】下进行,同时接受【shòu】社会各界监督【dū】。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shí】条 招生计划根据我校【xiào】人才培【péi】养【yǎng】目标、办【bàn】学条件等【děng】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产业人才需求、优先保证【zhèng】“双高”专业【yè】群计划【huá】等【děng】因素,结合近年来【lái】本校【xiào】生源计划编【biān】制情况,以“631”高质量发展计划为引领,综合确定我校分省招生计划【huá】。招生专【zhuān】业【yè】(含专【zhuān】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děng】信息)及【jí】招生计【jì】划【huá】以【y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xìn】息【xī】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shí】一条 凡符合生源【yuán】所在地【dì】各省(自治区)招【zhāo】生【shēng】委员会【huì】规定的报【bào】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èr】条【tiáo】 学【xué】校严【yán】格执行教【jiāo】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yǒu】关规定。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含【hán】特殊类型):学生参加【jiā】全省【shěng】统一【yī】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dì】十四条【tiáo】 学校依据教【jiāo】育【yù】部和有关【guān】省(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zuò】的要求,实【shí】行学校【xiào】负责、省(自治区【qū】)招【zhāo】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jiān】持【chí】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gōng】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de】原则,根据【jù】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wǔ】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yù】部和【hé】各【gè】省【shěng】(市【shì】、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liù】条  高考【kǎo】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àn】其高考改【gǎi】革方案相关规【guī】定录取,其【qí】他省(市)按照分【fèn】类分代码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gēn】据各省(自治区【qū】)的相【xiàng】关【guān】规定确定调档【dàng】比例。若生源不【bú】足,则参加征求【qiú】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我校按照“按分排序【xù】、遵循志愿【yuàn】”的【de】原则【zé】安排专业;当文化总分相同【tóng】时【shí】,按照苏【sū】招【zhāo】委公布【bù】的2024年江苏省“录取工作【zuò】实施方案”中的同分【fèn】排序规则安排专【zhuān】业。

外省考生【shēng】按各省公布的录取工作实【shí】施方案执行,对进【jìn】档考生按照“按【àn】分排序【xù】、遵【zūn】循志愿”的原【yuán】则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xiào】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shēng】应试【shì】的外语语种,但学【xué】校的公共外语【yǔ】课只【zhī】开设英【yīng】语课【kè】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xiào】录【lù】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zhāo】生主管部门审【shěn】核批准后,由学【xué】校寄发录【lù】取通【tōng】知

第二十【shí】一【yī】条【tiáo】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hé】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按【àn】学【xué】年收取【qǔ】费用(币种【zhǒng】: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 4700元,

工科类专业 5300元,

体育类专业 4800元,

艺术类专业 6800元,

医药卫生类专业 62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生【shēng】公寓住宿【xiǔ】费为【wéi】每学【xué】年人民【mín】币1200元-1500元(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

第二十三条 新生【shēng】入校后【hòu】,学校将【jiāng】在【zài】三个月内【nèi】进行新生入学【xué】资【zī】格审查及身体【tǐ】复【fù】检。经复查不合【hé】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fán】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lǜ】取消【xiāo】其入学资格。

第【dì】二【èr】十【shí】四条 学校【xiào】建【jiàn】立了【le】完善的奖、勤、补、助、贷、减,免【miǎn】资助体系,制定了国家【jiā】级、省级、校级、社【shè】会(企【qǐ】业)等多【duō】层次、多层【céng】面奖(助)制度。常年稳定提供400余个勤工助学【xué】岗【gǎng】位,优先安排家庭【tíng】经济困【kùn】难学生【shēng】开展勤【qín】工助学【xué】工作;每年投入奖(助)资金达【dá】到1500万【wàn】元。为家庭经济【jì】困【kùn】难大学生提供了健全的保障体系。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讯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龙眠大道180号(江宁大学城)

邮政编码:211168

招生【shēng】咨询电话:(025)52710189、52710208   400-040-1156

招生传真:(025)52710208

电子信箱:jsjmzb@163.com.

招生监督电话:025-52710810

学【xué】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s://zb.jvic.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chéng】通【tōng】过【guò】阳光招生信息平【píng】台向社会发布【bù】,对于各种【zhǒng】媒体节选【xuǎn】公布的章程【chéng】内容【róng】,如理【lǐ】解有误,以【yǐ】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以往有关【guān】招生工作的政策、规【guī】定【dìng】如与【yǔ】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zhèng】策、规定【dìng】即【jí】时废止;如遇国家法【fǎ】律、法【fǎ】规、规章和上级【jí】有关政策【cè】变【biàn】化,以变化后【hòu】的规【guī】定为【wéi】准。

第【dì】二十八条 本章【zhāng】程由江苏经贸【mào】职业技术学【xué】院招【zhāo】生【shēng】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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