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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gèng】新【xīn】:2024-9-21 15:50:51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běn】文为大【dà】家整理的是2024年【nián】南通科技职业【yè】学【xué】院招【zhāo】生章程,主要包含报考条件、录【lù】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zhāo】生行为,切实维护【hù】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huá】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děng】教育法》等和【hé】教育部【bù】有关招生【shēng】规定及【jí】相关招生省【shěng】(自【zì】治区【qū】、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jì】,制定本【běn】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标识【shí】码:4132012684,在相【xiàng】关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mǎ】以各省(自【zì】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shēng】部门公【gōng】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136号

第四条办学类型:公办

第五条学校简介

学【xué】校创【chuàng】建【jiàn】于1945年,位【wèi】于南通市主城区【qū】。学【xué】校环境优美,配套完善【shàn】,地【dì】处地铁口【kǒu】,交通便捷【jié】。学校以质【zhì】量求生存,以【yǐ】特色谋发展【zhǎn】,办学成绩显【xiǎn】著,学校连续【xù】多年获【huò】得多项全【quán】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学生专业技能扎实,深【shēn】受用人单位【wèi】欢迎,毕业生供【gòng】不【bú】应求,是江苏【sū】省文明校园【yuán】、江苏省中国特【tè】色高水平高职学校【xiào】建设【shè】单位、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xiào】、教育部高职高【gāo】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xiù】学校【xiào】、江【jiāng】苏省高校毕业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

第六条学【xué】校【xiào】面向相关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招【zhāo】收专【zhuān】科【kē】生。颁【bān】发【fā】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通科技【jì】职业【yè】学院。对在规定的【de】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qiú】的学生,颁发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zhuān】科【kē】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shēng】录取工作领导小【xiǎo】组和招【zhāo】生录取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zé】招生录取和【hé】监【jiān】督【dū】检【jiǎn】查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学校根【gēn】据【jù】需要组建赴各【gè】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工作【zuò】组【zǔ】,负【fù】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xún】,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zhāo】生录取。

第十条学校的【de】招生工作实行【háng】上【shàng】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fāng】多重监督机制【zhì】,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bù】门【mén】的监【jiān】督下进行,同时接受【shòu】社会各界【jiè】监督。

第十【shí】一【y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jī】构或个人从事【shì】招生工作。对【duì】以我校名义【yì】进行非法【fǎ】招生等活【huó】动的中介【jiè】机【jī】构或个人,学校将【jiāng】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shí】二条根据学【xué】校人才培养目【mù】标【biāo】、办学条件等实际情【qíng】况,统筹考虑各省【shěng】份高考名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yīn】素【sù】,综合分析,经审核【hé】后,确定学校【xiào】分省招【zhāo】生【shēng】计划【huá】。学校本【běn】年度招生【shēng】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tiáo】凡符合生源所在地【dì】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招生委【wěi】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jun1】可报【bào】考。

第十四条学校严格【gé】执行教【jiāo】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jiàn】》及有关【guān】规定【dìng】(特殊【shū】专业体【tǐ】检及要求)。学校对【duì】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shí】五条学生参加相关省统一组【zǔ】织的普【pǔ】通高考。其中艺【yì】术类考生【shēng】必需参加所【suǒ】在省【shěng】份美术类专【zhuān】业考试

第【dì】十六条学校依据教【jiāo】育部和有关省【shěng】(自治区【qū】、直辖市)对高【gāo】校招【zhāo】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zé】、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tǐ】制,坚持【chí】德【dé】、智、体、美、劳全【quán】面【miàn】衡量,按公【gōng】平、公开、公【gōng】正和择优【yōu】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kǎo】试成绩和公【gōng】布【bù】的招生计划,严【yán】格按招生【shēng】的有【yǒu】关规定进行【háng】录取。

第十七条我校严【yán】格【gé】按【àn】教育部和各省【shěng】(市、区)的相关规定执【zhí】行【háng】加分优惠政策【cè】。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理工(物理科【kē】目)类、文史(历史科目)类、艺体类分【fèn】代码(分类)]录取【qǔ】,高考综合【hé】改革试点省(市【shì】)按其高考【kǎo】改【gǎi】革方【fāng】案相【xiàng】关规定进行【háng】录取。

第十【shí】九条学【xué】校将根据相关【guān】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shì】)的【de】相关【guān】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zhēng】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条学【xué】校采【cǎi】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de】录【lù】取原则,依据【jù】向社会【huì】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de】志愿,按考生【shēng】总【zǒng】成绩分专业由高分到低【dī】分录取。如普通类【lèi】专业最【zuì】低【dī】录取分数线出现多名考【kǎo】生同分【fèn】情况,依次按【àn】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shù】学单科最高成绩、外【wài】语单科成绩【jì】、首选科目单科成【chéng】绩【jì】、再【zài】选科【kē】目【mù】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dào】低排序投【tóu】档。

报考【kǎo】我校【xiào】艺术【shù】类(美术)专【zhuān】业的考生,须参加相关省【shěng】份【fèn】美术类专【zhuān】业统考【kǎo】和【hé】高考文【wén】化统一考试,美术专业成绩需【xū】符合【hé】相关省份【fèn】要求,学校对进【jìn】档【dàng】考生按照综合分(按相关省份公布办法折算)从高到低排【pái】序【xù】录取,综合分相同【tóng】时以专业高分【fèn】优先【xiān】的【de】原则录取,如专业分相【xiàng】同,依次按语文【wén】数【shù】学两科【kē】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dān】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一【yī】条【tiáo】各【gè】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shì】的外语语种,但【dàn】学校【xiào】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kè】程。

第二十二条执【zhí】行教育【yù】部【bù】等部门制【zhì】定的《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dìng】的体【tǐ】检标准。

第五章其他

第二【èr】十三条【tiáo】学校录【lù】取的考生【shēng】,经相关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主管部【bù】门审核批准后,由学【xué】校寄发录取通知

第二十【shí】四条学【xué】校根据【jù】经江苏【sū】省物价部门核准的【de】标【biāo】准(《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guān】于公办【bàn】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wèn】题的通知》苏【sū】价【jià】费【fèi】〔2014〕136号【hào】)按学年【nián】收取学费(币种:人民币)

农林类专业2200元;

文科类专业4700元;

理科类专业5300元;

工科类专业53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二十【shí】五条学生公寓【yù】住宿费为每学【xué】年【nián】人民币500—1200元(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标准如【rú】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yǐ】省发改委省教【jiāo】育厅出【chū】台的相关文【wén】件为准。

第【dì】二【èr】十六条新生【shēng】入校后,学校将在三【sān】个月内进【jìn】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fù】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guān】规定处理,凡【fán】发【fā】现弄虚作【zuò】假【jiǎ】者,一律取消其【qí】入学【xué】资格。

第二十七【qī】条我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成绩优秀的【de】学【xué】生在【zài】校期间均有机【jī】会获得8000元【yuán】/年的国家奖学【xué】金、最高2000元/年【nián】的学【xué】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表现优【yōu】秀的有机会获得5000元/年的国【guó】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kùn】难新【xīn】生开学报到后,经认定即【jí】可享【xiǎng】受【shòu】人均3300元/年的国【guó】家【jiā】助学金,学校【xiào】协助办理生源【yuán】地助学【xué】贷款;残疾学生可【kě】根据政策减免学费(最高学费6800元/年);学校另设有企业、校友等【děng】奖【jiǎng】助学金和【hé】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八条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136号

邮政编码:226007

咨询热线:400-99-13130 ,0513-81001313

0513-81050555,0513-81050666

学校官网:http://www.ntst.edu.cn

招生网:http://zs.nts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3-81050510

招生监督邮箱:ntkyjjjc@163.com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tiáo】本章程通过【guò】学校招【zhāo】生信息网【wǎng】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méi】体节选公布【bù】的章【zhāng】程内容,如理解有【yǒu】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zhāng】程【chéng】为【wéi】准。

第【dì】三十【shí】条我校以往有关招【zhāo】生工作【zuò】的【de】政【zhèng】策、规定【dìng】如与本【běn】章程相冲【chōng】突,以本【běn】章程为【wéi】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fǎ】规、规章和上级有【yǒu】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hòu】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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