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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金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0:54:49    发布【bù】: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金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wén】为【wéi】大家整理【lǐ】的是2024年金肯职业技【jì】术学院招生【shēng】章程,主要包含录取规则【zé】、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金肯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dì】一章   总  则【zé】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de】顺利进行【háng】,规范招生行为【wéi】,切实【shí】维【wéi】护考生合法权益【yì】,拓宽优秀人才选拔渠道,深化高职【zhí】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根据【jù】《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等和【hé】教育【yù】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zhì】定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金肯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铜山金铜路2号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金肯职业【yè】技术【shù】学院【yuàn】(以下【xià】简称“学校”)是一【yī】所【suǒ】经江苏【sū】省【shěng】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全日【rì】制民办普通高职院校【xiào】。2000年开始招生【shēng】,2011年被确定为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培育建设单位,2013年【nián】顺利通过国家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yǎng】工作评估。建校【xiào】二十余载,学校先【xiān】后荣【róng】获“全【quán】国先【xiān】进社【shè】会组织”、“江苏省5A级社【shè】会组【zǔ】织”、“江苏省平安校园”、“江苏省首批国防教育【yù】示范学【xué】校”等荣誉称号。学校坚持“办适合的【de】职业教育【yù】,服务社会【huì】经济发【fā】展”的办【bàn】学理念,秉承“自强、诚信、创新、奉献”的【de】校训,弘扬【yáng】“严谨、务实、勤奋、笃行【háng】”的校【xiào】风【fēng】,以提供高质量【liàng】的教育与服务【wù】,培【péi】养【yǎng】高素质技【jì】术技能【néng】人【rén】才为办学使命。

第六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nèi】修【xiū】完教【jiāo】育教学规定内容【róng】,成绩合格期满【mǎn】,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由教育部批准并电子注【zhù】册【cè】的金肯职业技术【shù】学院普通高等学【xué】校专【zhuān】科【kē】毕业【yè】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并可上网查询毕业证编号(查询网【wǎng】址https://www.chsi.com.cn)。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处。

第九条【tiáo】 学【xué】校根据需要【yào】组建【jiàn】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dì】区招【zhāo】生宣传和咨询,录取工作由【yóu】招生办公【gōng】室负责。招【zhāo】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pìn】任【rèn】。

第十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zuò】实【shí】行上级主管部门【mén】、内部【bù】和第三方多重监督【dū】机制,学校招生工作【zuò】在监督部门的【de】监督下进行【háng】,同时接【jiē】受【shòu】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一【yī】条 招【zhāo】生专业【yè】(含【hán】专业【yè】名称、专业代码、学制及招生计划等信【xìn】息)以【yǐ】各省级招生【shēng】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shēng】源所在地【dì】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招【zhāo】生委【wěi】员会规【guī】定的报名【míng】条件的【de】考生均可报考。其中: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并合格。

第十三条 学校【xiào】严格执行教【jiāo】育部颁发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及有【yǒu】关规定(特【tè】殊【shū】专业体检【jiǎn】及要【yào】求)。学校对【duì】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kǎo】核方式【shì】:学生参加各【gè】省【shěng】统一组织的【de】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对【duì】高校招生【shēng】录【lù】取工作的要求,实行【háng】学校负责、省(自【zì】治区)招生部门监督【dū】的【de】录取体【tǐ】制,坚持德、智【zhì】、体、美【měi】、劳【láo】全面衡量,按【àn】公平【píng】、公开、公正和【hé】择优录取的原则【zé】,根据【jù】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d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jiāo】育部和【hé】各省(市、区)的【de】相关规定执【zhí】行加分优惠政策【cè】。

第十【shí】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gé】试点省(市)按【àn】其高考【kǎo】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shěng】(市)按照分【fèn】类分代码进行录【lù】取【qǔ】。

第【dì】十【shí】八条 学校【xiào】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的相【xiàng】关规【guī】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bú】足【zú】,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基【jī】准成绩采用“投档成【chéng】绩”进行排序,仍有同分的则依次按考生数【shù】学【xué】、语文【wén】、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qǔ】。严格执行各省的录取规【guī】则【zé】,对进档的考生【shēng】按【àn】照“按分排序【xù】、遵循志愿”的原则,即以进档考生投档成绩【jì】从高【gāo】到【dào】低【dī】排【pái】序【xù】安排【pái】专业【yè】。

第二十条【tiáo】 我校所有专业【yè】不限制考生应试【shì】的外语【yǔ】语【yǔ】种,但学校的公【gōng】共外语课【kè】只开设英【yīng】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根据学校教【jiāo】学要求,新生入【rù】学【xué】后公【gōng】共【gòng】外语课程教【jiāo】学统一按英语语【yǔ】种安排。

第二十【shí】二条 学校录取的【de】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zhāo】生【shēng】主【zhǔ】管部门审核【hé】批【pī】准后,由学校寄发录【lù】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根据【jù】《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yù】厅【tīng】关于优化民办高校【xiào】收费【fèi】管理有关事项的【de】通知》(苏发改收【shōu】费发〔2023〕667号【hào】),收费标【biāo】准为【wéi】:人文社科类16000元/生.学年【nián】, 理工科类18000元/生.学年, 艺术类20000元/生.学年。

第【dì】二【èr】十四条 住宿费【fèi】根【gēn】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cái】政厅江苏省【shěng】教育厅关于【yú】高等学校【xiào】社【shè】会化学生公寓【yù】收费管理【lǐ】暂行办法》(苏价费【fèi】〔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学【xué】校社会化【huà】学【xué】生公寓按【àn】照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我院【yuàn】具体标准【zhǔn】为: 1500元/年(4人间)、1200元/年(6人间)、700元/年(8人间)。

第二十【shí】五【wǔ】条 我校【xiào】以往有关招生【shēng】工作的【de】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tū】,以【yǐ】本章【zhāng】程【chéng】为准,原政策、规定即【jí】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yǒu】关政策变【biàn】化,以变化后的规【guī】定为准。

第二十六【liù】条【tiáo】 本章程由金肯职业技术【shù】学院【yuàn】招生处负【fù】责解释。

第六章   附则

第【dì】二十【shí】七【qī】条 本【běn】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tái】向社会发布,对于【yú】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zhāng】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xiào】公布的完【wán】整的招【zhāo】生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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