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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仙桃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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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仙桃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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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j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fǎ】》等相关法【fǎ】律和教育部有关【guān】规定【dìng】,参【cān】照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高【gāo】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wén】件精神【shén】,深入实施【shī】高校招生阳【yáng】光工程,规范仙桃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xiào】)全日制高职【zhí】专【zhuān】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èr】条 学校招【zhāo】生【shēng】工作贯彻公【gōng】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审核【hé】、综【zōng】合【hé】评价、择优录【lù】取。

第【d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委、教【jiāo】育主管部门、考生【shēng】、家长以及【jí】社【shè】会【huì】各界的监【jiān】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仙桃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和邮政编码:湖北省仙桃市纺织大道8号,433000。

第六条【tiáo】 学校【xiào】性质和办学层次:仙桃职业学院是经湖【hú】北省人民政府批【pī】准【zhǔn】、国家教【jiāo】育部备案【àn】的公【gōng】办【bàn】全日制【zhì】普通高等学校,也是【shì】省级优质专科高职学校、湖【hú】北【běi】省”双高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制:三年(普通高中、中职毕业生),二年(五年制转段学生)。

第八条 学历证书类别和毕业颁【bān】证【zhèng】:按【àn】国【guó】家招生管理规【guī】定录【lù】取并【bìng】取得本校正式学籍【jí】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jiē】,符合毕业【yè】条件者,颁【bān】发普【pǔ】通专科学历【lì】证,学籍可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xiào】设立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zǔ】,全面【miàn】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guān】省【shěng】(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shēng】委【wěi】员会的相关招生工【gōng】作政策,负责【zé】制定招生章程、招【zhāo】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mó】和调整【zhěng】招【zhāo】生计划,领导、监督招【zhāo】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zhōng】的重大事项【xiàng】。

第十条 招生就业处在招【zhāo】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的领【lǐng】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zé】是根据学校【xiào】的招生规定和【hé】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zhī】招生宣传和【hé】录【lù】取工作,处【chù】理专科【kē】招生的日常【cháng】事务。

第十【shí】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xué】校领【lǐng】导和纪检【jiǎn】监察【chá】部门组成【chéng】的招生监督小组,对【duì】招生工作实施监【jiān】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招生对象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学校执行湖北【běi】省教育厅下达的总计划【huá】和分省【shěng】(自【zì】治区、直辖市【shì】)计划。学【xué】校在各省(自【zì】治区、直【zhí】辖市)的【de】招生代【dài】码、分类别的【de】专业代号和招生计划【huá】数【shù】等详见生源省(自治【zhì】区【qū】、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shí】三条 招生专【zhuān】业:2024年【nián】招生专业29个,即临【lín】床医学、护理、助【zhù】产、医学影【yǐng】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shù】、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qì】人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子信【xìn】息工程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shù】、新【xīn】能源汽车【chē】检测与维【wéi】修技【jì】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zào】价、大数【shù】据与会计、酒店管理与数【shù】字化运营、烹饪工【gōng】艺【yì】与【yǔ】营养【yǎng】、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电子商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室内【nèi】艺术设计、学前教育【yù】、小【xiǎo】学教育【yù】、早期教育【yù】、现代非织造【zào】技术【shù】、数字【zì】化【huà】设计与【yǔ】制造技术、航空发动机制造技术、网络营【yíng】销与直播电商【shāng】。

第【dì】十四条 招【zhāo】生【shēng】对象:2024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统一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参加湖北省组织的技能高考的中职毕业生,湖北省五年制转段的中职毕业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按教育【yù】部【bù】规定的“学【xué】校【xiào】负责,招办【bàn】监督”的录取【qǔ】体制【zhì】下【xià】,招生录取严【yán】格【gé】执行【háng】有关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和优录政策【cè】,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jī】本依据,本着【zhe】公平、公【gōng】正、公开的原【yuán】则,综合评【píng】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xiá】市)确【què】定的录取【qǔ】(退档)规则,公【gōng】平公正地录取(退【tuì】档)按规则【zé】进【jìn】档的考生。对高考综合【hé】改【gǎi】革【gé】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的【de】录取工作,按【àn】各【gè】改革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公【gōng】布的方案及【jí】有关【guān】办【bàn】法执行。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改【gǎi】革省(自治区【qū】、直辖市)公布的要求为准。

第十【shí】七条【tiáo】 专业分档时【shí】按“分数【shù】优先”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cóng】高【gāo】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chéng】绩相【xiàng】同时,按各【gè】省【shěng】(自治区、直辖【xiá】市)的【de】同分【fèn】排序规则【zé】进行专业录取。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fú】从专业调剂的考生【shēng】进【jìn】行专业调【diào】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zuò】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tiáo】 参加【jiā】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须【xū】参加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dào】所在省【shěng】录取【qǔ】控制【zhì】分数线的情况【kuàng】下,按综合【hé】成绩从高【gāo】分到【dào】低分录取【qǔ】,各【gè】专【zhuān】业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录取规则按所在省招生政策严【yán】格执行。

第十九条 本【běn】校各专业文理【lǐ】兼收(不【bú】设首选科目【mù】要【yào】求),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zhì】;外语语种不限,进校【xiào】后【hòu】以英语【yǔ】为主。对思想品德认【rèn】定【dìng】为不合【hé】格的考生,学校不【bú】予录取。

第二十【shí】条【tiáo】 录【lù】取期间考生应【yīng】随时【shí】关【guān】注本人【rén】的录取状态,保持联【lián】系电【diàn】话畅【chàng】通;因本人信息填写不【bú】详或【huò】更改,致使通知【zhī】书无法投递或迟递而错过报到期,由考生本人负责。录【lù】取期【qī】间咨询【xún】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guān】于【yú】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yú】本校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一条 特殊类型【xíng】招生按所在【zài】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zhāo】生主【zhǔ】管部门当年政策执【zhí】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新生必须按时报到,无故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xué】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àn】照教育部【bù】《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zhǐ】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gāo】等【děng】学校【xiào】招【zhāo】生学生入学身体【tǐ】检查取消乙【yǐ】肝项【xiàng】目【mù】检测有关问题【tí】的通知》(教学【xué】厅[20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hé】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biǎo】面抗原携带者【zhě】入学和就业权【quán】利的【de】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hào】),以及《省教【jiāo】育厅、省【shěng】卫生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jiǎn】工【gōng】作的意见》(鄂教【jiāo】学[2004]4号)的有关【guān】规定【dìng】执行。对残障的考生【shēng】,若其生【shēng】活【huó】能够自理、符合所【suǒ】报专业要求,且高【gāo】考成绩达到【dào】录取标准,则【zé】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shí】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相关规定【dìng】为依据,对新生【shēng】进行身体【tǐ】健康状况复【fù】查,对经复查【chá】不符【fú】合体检要求【qiú】或不宜就读【dú】已录取专业者,按学【xué】校学【xué】籍管理相关【guān】规定予以转专业【yè】或取【qǔ】消【xiāo】入学【xué】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dì】二十五【wǔ】条 学生缴【jiǎo】费按湖北省物价部【bù】门审核的标准执行【háng】:学费标准【zhǔn】为【wéi】普通专业5000元【yuán】/生·学年,艺术专业65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六条 学【xué】生缴纳学【xué】费和住宿费后,如因【yīn】故退【tuì】学、休学、转学【xué】或提前结束学业,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guī】定和【hé】学校退费【fèi】审【shěn】批程序办理退费手续。学生因违反校纪校规【guī】或触犯【fàn】刑律而被劝其【qí】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其学费和【hé】住宿费【fèi】不予退【tuì】回【huí】。

第八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第二十七条 家庭困难的【de】学生,(1)可申请【qǐng】生【shēng】源地贷款,申请标准原则上为【wéi】“学费·住宿费【fèi】”,在校期间【jiān】贷款利息【xī】由国家承【chéng】担【dān】;(2)凭贫困证明可申【shēn】请国家助学金;(3)学校统【tǒng】筹安【ān】排【pái】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 优秀学生奖励

第二十八条 在校成绩优秀【xiù】的学生,可获得国【guó】家【jiā】奖学【xué】金(8000元【yuán】/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shí】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国家招【zhāo】生规定对其进【jìn】行入【rù】学资格复查。复【fù】查【chá】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dé】学籍。复查【chá】不合格者【zhě】,取【qǔ】消【xiāo】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招生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仙桃市纺织大道8号

邮政编码:433000

电话:0728-3331818\3331828

网址:www.hbxtzy.edu.cn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