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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42:16    发【fā】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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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jiāo】育【yù】法【fǎ】》和教育部有关规定【dìng】,全【quán】面落【luò】实《国务院关【guān】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guó】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yú】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zhāo】生工作的通知》(教学【xué】〔2024〕2号)及招【zhāo】生考试【shì】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贯【guàn】彻“依法治招”的【de】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guāng】工【gōng】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zhuān】科招生【shēng】工【gōng】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zhāo】生工作的顺【shùn】利进行,结合学【xué】校工作实【shí】际,特制订本章程【chéng】。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湖北中医药高等【děng】专科学校。学校地址:湖北省荆州【zhōu】市荆【jīng】州区【qū】学苑路87号(邮政编【biān】码:434020)。

第三条 学【xué】校为【wéi】公【gōng】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kē】学【xué】校,办学【xué】层次为专科【kē】,学制三年。

第四条 学校概【gài】况【kuàng】:湖北中医【yī】药高等专科学校是2002年3月【yuè】经教育部批准成【chéng】立的最【zuì】早的【de】中医药普通【tōng】专科学校,开办医【yī】类专业教育已有70多年历史【shǐ】。学校实【shí】行国【guó】家中医药管理局【jú】、湖北省卫【wèi】生健康【kāng】委、荆州【zhōu】市人民政府【fǔ】三方共建的管理体制。

第五【wǔ】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有【yǒu】中医学、中【zhōng】医骨伤、针【zhēn】灸推拿、临床医学、口腔医【yī】学、护理、助【zhù】产、药学【xué】、中药学、药品【pǐn】质【zhì】量与【yǔ】安全、医学检验技术、医学【xué】美【měi】容技术、康【kāng】复【fù】治疗技术、中医养生保健、智能医疗装【zhuāng】备技术、智慧健【jiàn】康养【yǎng】老服务与【yǔ】管【guǎn】理等16个普通专科专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招生就业处和相关职【zhí】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shè】立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zài】招生【shēng】就业处。学【xué】校聘【pìn】请社【shè】会监督【dū】员【yuán】,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jiān】督。

第七条 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zǔ】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dǎo】及决【jué】策机构【gòu】,其【qí】主要【yào】职责是执行上级有关招生工作【zuò】的规定、编【biān】制并报【bào】送学校招生计划、制订学校招【zhāo】生章程、组【zǔ】织开展【zhǎn】招生【shēng】录取等工作【zuò】。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dì】八条 普通类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考试均须参【cān】加全国【guó】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湖北省【shěng】中【zhōng】职类考【kǎo】生,须参加湖【hú】北省技能高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录【lù】取工作按【àn】各省(自治区【qū】、直辖【xiá】市)招【zhāo】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nián】招生政【zhèng】策执行。

第十条 根据【jù】各【gè】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生【shēng】源情况【kuàng】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平行志愿投档比例原则上按100%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shí】二【èr】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kuàng】要【yào】求,执【zhí】行教育部、原卫【wèi】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招【zhāo】生【shēng】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bǔ】充规定【dìng】。医学类、药学【xué】类、检验【yàn】等各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根据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时,以【yǐ】考生所【suǒ】在省级【jí】招办投【tóu】档分数【shù】为准【zhǔn】,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各【gè】省区市2024年普通【tōng】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guī】则执【zhí】行,若【ruò】无【wú】明【míng】确【què】规定的,按考【kǎo】试【shì】科【kē】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科目顺【shùn】序【xù】为【wéi】语【yǔ】文【wén】、数学、外语。按照【zhào】国家政策和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kě】增加分数【shù】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予【yǔ】以认可。

第十五条 确定考【kǎo】生【shēng】录取【qǔ】专【zhuān】业时,实【shí】行分数优先【xiān】的原则。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成【chéng】绩排序,依次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录取。投档分数达到录【lù】取【qǔ】要求的考生【shēng】,其【qí】所填报的专业志愿【yuàn】都无法满足【zú】时,若服从专【zhuān】业调剂,则调剂到其【qí】他专业录【lù】取【qǔ】;若不服【fú】从专【zhuān】业【yè】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liù】条 我校通过【guò】校园网【wǎng】及时公布【bù】录取信息。考生【shēng】可【kě】通过我【wǒ】校招生信息网查【chá】询录取结果,也可在本省市招【zhāo】生部【bù】门公布的网【wǎng】站上查询。考【kǎo】生的录取通知,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地址用特快专递寄发。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shí】七【qī】条 学生入学收费标准【zhǔn】严格按【àn】照湖【hú】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zhí】行。

第十八条 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hòu】,学校【xiào】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入学资【zī】格复查。复查【chá】不【bú】合格【gé】者【zhě】,学校将按规定予以处理,直至【zhì】取消其【qí】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xué】校对新生入学开【kāi】辟“绿色通道”。家庭经济【jì】困难【nán】的学【xué】生入学时可持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mén】关于其家庭经【jīng】济困难的证明,申【shēn】请办理【lǐ】“绿色通道”入学手续,还【hái】可按规定申请【qǐng】生【shēng】源【yuán】地信用【yòng】助【zhù】学【xué】贷款【kuǎn】。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获奖助比例占在校生的40%左右。

第二十二条 学【xué】生学业期满,成绩合【hé】格【gé】,颁发【fā】普通高校专科【kē】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xué】历。学生毕业【yè】按国家就【jiù】业政策,实行学校【xiào】推荐,学【xué】生自主择业【yè】。

第六章 附 则

第【dì】二十三条 凡报考我【wǒ】校的考【kǎo】生,不限外【wài】语语种,但【dàn】学校【xiào】公共外【wài】语课及相关【guān】专【zhuān】业课不具备非英语【yǔ】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yīng】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四条 招【zhāo】生计【jì】划、收费标准等【děng】信息【xī】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guǎn】部【bù】门公布。

第二【èr】十五条 我校不【bú】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guān】招生问题【tí】,请【qǐng】直【zhí】接与我【wǒ】校【xiào】招生部门联【lián】系。

第二十六条【tiáo】 本【běn】章程由湖【hú】北中医【yī】药高等专科【kē】学校招生就【jiù】业处负责解释,自【zì】公布之日起实施【shī】。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16-8023541、8023542

举报电话:0716-8023600

网址:http://www.hbzyy.net

招生咨询QQ:800098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