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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武汉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35:31    发【fā】布: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武汉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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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工作顺【shùn】利进行,切实维护学【xué】校【xiào】和考生【shēng】的合法权益【yì】,根【gēn】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hé】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tiáo】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阳光工【gōng】程【chéng】”组织实施,遵循【xún】德智【zhì】体美劳全面衡【héng】量、择优录取【qǔ】、公【gōng】平竞争、公开选才的原则;严格【gé】执行教育部以【yǐ】及各省(直【zhí】辖市、自治区)招【zhāo】生政策与规定,认真做【zuò】好【hǎo】招生录取【qǔ】工作;接受纪【jì】检监察部【bù】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tǐ】及社【shè】会各界的监督【dū】,保证学校招生【shēng】工作的公平公正【zhèng】、规范【fàn】有序【xù】。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武汉科技职业学院

第四条【tiáo】 学校国标代码:12987;湖北【běi】省【shěng】招【zhāo】生代码:C605。

第五条 学校【xiào】地址:湖北省【shěng】武汉市武昌余家头铁【tiě】机村特2号。

邮政编码:430063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等职业教育)。

第七条 学制:三年。

第八条 办学类型和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第十条 按国【guó】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zhèng】式学籍的学【xué】生,报【bào】湖【hú】北省教【jiāo】育厅(学籍电子)注册。学生在规【guī】定年限【xiàn】完成本【běn】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guī】定的全部课程,成【chéng】绩合【hé】格,达到毕业条件,由【yóu】武汉科【kē】技职业学院【yuàn】颁发【fā】国家承认的全日【rì】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yè】证书,国家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证种类: 全【quán】日制普通【tōng】高等学校毕【bì】业证【zhèng】书,毕业证书【shū】的专业为国【guó】家规定的专业【yè】名称(不填写专业【yè】的培养方向)。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xué】校设立由校【xiào】领【lǐng】导和相关【guān】职能部【bù】门负责【zé】人组成的【de】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全【quán】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zé】制定招【zhāo】生章【zhāng】程和【hé】实施细则、确【què】定【dìng】招生规【guī】模和调整【zhěng】招【zhāo】生计划,指导并组织招生【shēng】工作的具体实施,协【xié】调处理招生工【gōng】作中的重【chóng】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xué】校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的执行机【jī】构【gòu】,其主要职【zhí】责是根据学校招生章程和实施细【xì】则,编制招生【shēng】计划【huá】,处理【lǐ】招生【shēng】工【gōng】作的日常【cháng】事务,组【zǔ】织【zhī】招生宣传和录取工【gōng】作。

第十三条 招生监督【dū】小组在招生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接待【dài】考生投诉、信【xìn】(电【diàn】)访、申诉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招【zhāo】生【shēng】工作监督与申【shēn】诉【sù】联系部门设在学校【xiào】纪检办公【gōng】室。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四【sì】条 各【gè】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qiú】详见【jiàn】生源省(自【zì】治区、直辖市)公布的【de】招生专业目录和计划。

第十五条 湖北省的录取批次:高职高专普通批和技能高考高职高专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以各【gè】省(自治区、直【zhí】辖【xiá】市)公布的录取批次为【wéi】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liù】条 招生【shēng】录【lù】取严格遵守教育【yù】部、各省(直辖市、自治【zhì】区)有【yǒu】关政策和规定【dìng】,以考生【shēng】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jù】,本着公【gōng】平、公正、公开的【de】原则,综合【hé】衡量德智体【tǐ】美劳素【sù】质,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招生对象须【xū】符合《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zhāo】生工作规定【dìng】》的报名条件,并参加当地【dì】省级招生部门组【zǔ】织的普通高【gāo】校招【zhāo】生考试(含技能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我校录取批次分数线志愿填报【bào】我【wǒ】校【xiào】的考生。考生身体健康【kāng】状况须达到教【jiāo】育【yù】部《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标准,对【duì】体检不合格者【zhě】不予录取【qǔ】;对入学后体检及心【xīn】理健康测试不合格者予以退学。

第十【shí】八条【tiáo】 执行最新《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tǐ】检工【gōng】作指【zhǐ】导意见》的有关规定【dìng】。因企业用人【rén】需求和岗位特点,对报考《铁道【dào】机车运用与维护》、《城市轨道车辆应【yīng】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制造与维护》、《铁道【dào】交通运营管【guǎn】理》专业【yè】身体【tǐ】条件须达到:男生【shēng】:净身高165cm以上【shàng】,双眼裸视0.4以上【shàng】,无【wú】色盲色弱、五官【guān】端正、身体健康、语言表达清楚(无口吃);女生:净身【shēn】高【gāo】160cm以上,双眼裸视【shì】0.4以上【shàng】,无色盲色弱、五官【guān】端正、身体健康、语言表达【dá】清楚(无【wú】口吃)。

第十九条 外【wài】语【yǔ】语种为【wéi】英语,不设男女比例【lì】,不设志【zhì】愿分数【shù】级差,考生【shēng】成绩以投【tóu】档分数为标准。

第二【èr】十条 对【duì】于进【jìn】档考【kǎo】生【shēng】的录取,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按专【zhuān】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fèn】择优录取【qǔ】。当所有专业志【zhì】愿都无法满足【zú】的【de】,如果【guǒ】服从专业调剂,由【yóu】学校【xiào】根据分数高低【dī】和招生计划空额调【diào】剂到相应专【zhuān】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tián】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fú】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hé】会制定的《普【pǔ】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yì】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bù】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shēng】学生入【rù】学身【shēn】体检【jiǎn】查取消乙【yǐ】肝项目检【jiǎn】测有【yǒu】关问题的通知》为【wéi】依据,对新【xīn】生【shēng】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铁道机【jī】车运用与【yǔ】维护》、《城市轨道车【chē】辆应用【yòng】技术【shù】》、《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制【zhì】造【zào】与维护》、《铁道交通运营管【guǎn】理》专业学生【shēng】按【àn】企业相关要【yào】求进行体检,对经【jīng】复查【chá】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bú】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yǒu】关学籍管理【lǐ】规【guī】定【dìng】办理,予以转专业或【huò】取消入【rù】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xīn】生录取【qǔ】后必须按照《入学通知书》及【jí】《入学须知【zhī】》规定【dìng】的时间和【hé】要求到校【xiào】报到。无故不报到,而且不【bú】与学校联系的视为【wéi】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shí】三条 新生报到后,第【dì】一学期按专业大类【lèi】培养,并根据【jù】学【xué】生【shēng】的【de】学业情况和就业市场的发展方向,正确引导学生重新认识和选择适合自己学习的专业。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学费、住宿【xiǔ】费按【àn】湖【hú】北省人民【mín】政【zhèng】府有关部【bù】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书本费、军训服装费、体检费、大学生医保为代收费,据实结算。

第七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五条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dài】款、奖学金、助【zhù】学金等助学【xué】措【cuò】施按照教【jiāo】育部、湖北【běi】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guī】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品学兼优的学【xué】生可申报8000元/年/人国家【jiā】奖学【xué】金,5000元/年/人的国【guó】家【jiā】励志奖学金;家【jiā】庭经济条件特别【bié】困难的学生可申请2200元—4400元/年/人的【de】国家助【zhù】学【xué】金;还可【kě】按照有【yǒu】关规定办理生源地助学贷【dài】款。

第二【èr】十【shí】七【qī】条【tiáo】 校内助学制【zhì】度:为帮助学生【shēng】顺【shùn】利完成学业,学【xué】校【xiào】可提供部分勤工助学【xué】岗位,也可在寒暑【shǔ】假组织部分学生勤工俭学;并通过“减、免、贷【dài】、缓”等政策,在新【xīn】生入学报到时建立“绿色通【tōng】道”,确保学生正【zhèng】常入学。

第二十八【bā】条 校内奖学金制度:对于在学校学习期间成绩优【yōu】秀、品学兼【jiān】优的【de】学生,学校除每学【xué】年按国家规定的比例【lì】评定【dìng】“优秀班干【gàn】部”、“优秀团干部【bù】”、“优秀学生”外,学校鼓【gǔ】励【lì】学生【shēng】参【cān】与各【gè】专业技能比赛并设立“学生【shēng】竞赛奖”的【de】奖项,对获奖的学生按等级【jí】颁发【fā】相应的奖学【xué】金。

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组

监督电话:027-86531292

电子邮箱:253106555@qq.com

第九章  招生组织工作与咨询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6530901、027—86538858

电子邮箱: 21585051@qq.com

学校网址:https://www.whkjz.com

湖北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xxw.e21.cn

第三十一条 各地的招生【shēng】宣传【chuán】小【xiǎo】组,由招生办公室【shì】选【xuǎn】派,具体名单和联系方式于招生【shēng】期间【jiān】在【zài】学校官网上公布。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shí】二条【tiáo】 本章程【chéng】由武汉科【kē】技职业学院于9-21经【jīng】院【yuàn】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武汉科【kē】技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自公布【bù】之【zhī】日【rì】起施行。

第【d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武汉科技职业学院授权武汉科技职【zhí】业【yè】学院招生办【bàn】公室【shì】解释。本章程若【ruò】与国家和【hé】各省(直【zhí】辖市、自治区)政策规【guī】定不一致【zhì】,以国家和各省(直【zhí】辖市、自治区)政策规【guī】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