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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右江民族医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9:41:47    发布【bù】: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右江民族医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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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江民族医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yī】条【tiáo】  根【gēn】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děng】教育法》和【hé】《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nián】普通【tōng】高校招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dì】二条  学校全称【chēng】为【wéi】右江【jiāng】民族医学院,部标【biāo】代码为10599,英文名称为“Youjiang  Medic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

第三条  学校地址

百色—校本部:广西百色市右江区城乡路98号

百色—百东校区:广西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大道128号

第四条  学校是【shì】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děng】学历教育【yù】招生资格的全【quán】日制【zhì】公办普【pǔ】通高等【děng】医学院校,学校培养包括【kuò】硕士【shì】研究生、普通本科生、留学生【shēng】、高职专科生及成【chéng】人高等【děng】教育【yù】在内的各类专门人【rén】才,主【zhǔ】管部【bù】门是广西壮【zhuàng】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wǔ】条  右江民【mín】族【zú】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zhāo】生工【gōng】作委员会是【shì】学校全日制普【pǔ】通本科招生工作【zuò】的【de】领导机构,负【fù】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huá】等事项。

第六条  右江民族医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是组织实施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七【qī】条  学校纪【jì】检监【jiān】察部门【mén】负责监督、检查普通高等【děng】教育招生工【gōng】作的实施。

第八条【tiáo】  学校聘请【qǐng】社会监督【dū】员巡视学校【xiào】招生录取现【xiàn】场,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fāng】监【jiān】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jiǔ】条  学校根据【jù】广【guǎng】西壮族自【zì】治区教育【yù】厅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shēng】计划【huá】,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yè】招生【shēng】来源计划,经【jīng】学校普【pǔ】通【tōng】高等【děng】教育招生工作委【wěi】员【yuán】会讨论,经学校院长办公会、学校党委常委会【huì】审定后报自治区【qū】教育厅审【shěn】核备案。

第【dì】十【shí】条  学校将招生来源计划【huá】按要求报送【sòng】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zhāo】生【shēng】考试委员会备案【àn】,并按规定向社会公【gōng】布。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一【yī】)招生对象是参加2024年全国【guó】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shēng】统【tǒng】一考试的考【kǎo】生,民族不限【xiàn】。根据广西【xī】壮族自治区人【rén】民政府【fǔ】有关政策规【guī】定,学校【xiào】在广西招收【shōu】的普通【tōng】本科批次少【shǎo】数民族考生比例原【yuán】则上为【wéi】65%,最【zuì】终【zhōng】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yuàn】视生源情况进行投档。其他批次及外省招【zhāo】生【shēng】录取不受民族限制。

(二)我校以英语【yǔ】作为公共【gòng】基础外语安【ān】排教学,公共外【wài】语课及相【xiàng】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入学后所有专业【yè】学生均须通过【guò】教学计划规【guī】定【dìng】的英语课【kè】程考试【shì】,建议非【fēi】英【yīng】语语种【zhǒng】考生【shēng】慎重填报。

(三)英语、翻译本科专业仅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四)我校执【zhí】行【háng】《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结合医学人【rén】才培养和医药专业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补充规定:

1.患有重症或难【nán】治【zhì】性癫痫或其他神【shén】经系【xì】统疾【jí】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jīng】神活性【xìng】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录取。

2.肢体【tǐ】残疾、行【háng】动不便以及【jí】面部【bù】有明显缺陷的考生【shēng】慎报我校医药类专业。

3.医药类各专业不录取患有色盲、色弱的考生;

4.两耳听力均【jun1】在3米以【yǐ】内,或一耳听【tīng】力在5米【mǐ】另一耳全聋的考【kǎo】生【shēng】;斜视、嗅觉迟钝、口吃【chī】的考生不宜就【jiù】读医学类专业。

5.报考护理学(本科)、助产学(本科)专【zhuān】业的考生要求女生身高【gāo】不低于【yú】155cm,男生【shēng】身【shēn】高不低于165cm。

6.助产学(本科)专业仅招女生。

新生入【rù】学【xué】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hé】格者,学校严格按照有关规【guī】定进行【háng】处理,直【zhí】至取消入学资格【gé】。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lù】取【qǔ】工作执行【háng】教育【yù】部规定的“学【xué】校负责,招办监督”的【de】工作【zuò】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zhāo】生考【kǎo】试委员【yuán】会统一组织下进行【háng】,实【shí】施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平、公【gōng】正、公【gōng】开,全【quán】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yù】部与各【gè】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招生【shēng】主【zhǔ】管【guǎn】部门有关加分与【yǔ】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根据各【gè】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主管【guǎn】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

第十四条  学校【xiào】招生录取【qǔ】工作按照【zhào】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的【de】录取【qǔ】批次安排及录取办【bàn】法进行。

第【dì】十五条【tiáo】  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cóng】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xù】,按【àn】“分【fèn】数【shù】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考生投档成绩【jì】相同时,有【yǒu】排位或【huò】排位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àn】照排【pái】位从高到【dào】低进行专【zhuān】业录取,在无排位【wèi】或排位分的【de】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zhí】行,考生【shēng】所【suǒ】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ruò】服从专业【yè】调剂,则【zé】在【zài】全部有专【zhuān】业志愿考生录取分【fèn】档完【wán】毕后,再将所有【yǒu】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diào】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dào】低分排序调剂【jì】到【dào】其他尚【shàng】未录满的专业,不【bú】服从调剂的,作退【tuì】档处理。

第【dì】十【shí】六条  临床医学(免费医学定向生)专业为国家【jiā】农【nóng】村【cūn】订单定【dìng】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xiàng】目,只面向广西【xī】招生。考生录取后、获得入【rù】学通知前【qián】,须分【fèn】别与学校和县(区)级卫生行【háng】政部门签署免费【fèi】教育【yù】协议书和【hé】定向【xiàng】就【jiù】业协议书,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第十七条【tiáo】  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生仅面向【xiàng】广西【xī】招生,执【zhí】行国家【jiā】少数民族预科【kē】招【zhāo】生录取政【zhèng】策。预科阶段集中在【zài】广西壮族自【zì】治区教育厅指定高校的预科【kē】学院学习一【yī】年。预科学习【xí】期满结业,根据学校【xiào】少数民【mín】族预科生直升本科【kē】专【zhuān】业分配计划,按【àn】学生志愿【yuàn】和【hé】预科期间学【xué】习成绩综合排名,分流直【zhí】升到我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学生申报【bào】直升的专【zhuān】业时【shí】须符合我校【xiào】高考录取各专业【yè】规定的相应选考【kǎo】科目),预科直升本【běn】科学习与当年录【lù】取的本科【kē】新生享【xiǎng】受同等【děng】待遇。

第十八条  民族班专业招生对象为【wéi】广【guǎng】西区内少数【shù】民族考生【shēng】。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由各【gè】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zhǔ】管部门统一向考【kǎo】生【shēng】公布。

第二【èr】十【shí】条  已被我校录【lù】取的考【kǎo】生,按【àn】所录取的【de】专业报到入学,学校不【bú】进行专业调整和退档【dàng】。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fèi】等【děng】收费【fèi】标准依据上【shàng】级【jí】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yuè】我校收费公示信【xìn】息,全日制本科专业实行学分【fèn】制收费(学【xué】分制折【shé】算为【wéi】年平均收费),学生入学时【shí】须按照规定【dìng】的标【biāo】准预缴学费,毕业【yè】(离校)时根据【jù】学生【shēng】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xué】费。

预缴学费标准为:

(一)医【yī】学类、理学类(除生物【wù】技术【shù】以【yǐ】外),专业:5400元/学【xué】年。

(二)管理学类专业:4600元/学年。

(三)文学类专业:4200元/学年。

(四)生物技术专业:46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

(一)百城校区:750-1550元/生.学年;

(二)百东校区:1350-1550元/生.学年。

住宿费【fèi】按照实际住【zhù】宿【xiǔ】楼栋及【jí】房【fáng】型标准收费【fèi】。最终收费标【biāo】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gé】委员会核准【zhǔn】的最新收【shōu】费标准执行。

学生在校期间【jiān】服【fú】务性【xìng】收费和代收费项【xiàng】目遵【zūn】循自【zì】愿和非营利原则【zé】,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yù】收费项目清单》内容【róng】及标【biāo】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zhǔn】:

(一)服务性收费: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fāng】米;网络【luò】服务费30元【yuán】/月【yuè】;伙食费【fèi】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院【yuàn】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shōu】取;军【jun1】训服装【zhuāng】费【fèi】用按照学校招标价收【shōu】费,到【dào】校后【hòu】自行购买【mǎi】。

(二【èr】)代收【shōu】费:体检费118元/人(2023学年标准,仅供【gòng】参考,按实际费用收取);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zhì】区水电价格收【shōu】取;城【chéng】镇居民基本【běn】医【yī】疗保险费380元/人(2023学年医保缴【jiǎo】费标准【zhǔn】,仅供参考【kǎo】,按政府部门【mén】实【shí】际参保标准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二【èr】十二【èr】条  为了确保每一位经济【jì】困【kùn】难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xué】,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助、勤、贷等多渠【qú】道【dào】的资助体系。经济困难【nán】的【de】学生可根据国家有关【guān】规定,在【zài】生源地申【shēn】请助学【xué】贷款,克服经济上的【de】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èr】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jiā】和学校有关【guān】规定进行入学【xué】资格【gé】复【fù】查【chá】。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jù】学【xué】校相【xiàng】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授予。

本【běn】科专业学生学【xué】习【xí】期满【mǎn】,达【dá】到学【xué】校相关文件要求,成绩【jì】合格者,颁【bān】发右江【jiāng】民族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xué】士学【xué】位【wèi】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专业的学【xué】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tiáo】  学校【xiào】以【yǐ】往有【yǒu】关【guān】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bèi】,以本章程【chéng】为准。本【běn】章【zhāng】程若与国家【jiā】法律、法规、规【guī】范和上级【jí】有【yǒu】关政策【cè】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xué】校不参与任何组【zǔ】织的【de】非法招生【shēng】活动,不委托【tuō】任何单位和个人参与我校【xiào】招生工作【zuò】。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百色市城乡路98号

邮编:533000

电话:0776-2853922

传真:0776-2829095

学校网址:http://www.ymun.edu.cn/

学校【xiào】招生网网址: http://yyzs.ymun.edu.cn/

第二十【shí】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wǒ】校【xiào】2024年全日【rì】制【zhì】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zhāo】生就【jiù】业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