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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4:07:57    发【fā】布: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护【hù】学校和考【kǎo】生合法【fǎ】权益,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hé】国【guó】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bù】、广东省招【zhāo】生【shēng】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shí】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gōng】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měi】劳全【quán】面考【kǎo】核【hé】、综合评价【jià】、择优录取”的原则【zé】,并接受纪检部门、考生【shēng】、家长以及社会各【gè】界的监【jiān】督【dū】。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4311

第五条学校地址:

佛山校区:广东省【shěng】佛山市【shì】南【nán】海区丹灶【zào】镇桂丹西【xī】路【lù】98号;邮政编码:528216

广【guǎng】州【zhōu】校区【qū】:广东省【shěng】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5号大院;邮【yóu】政编【biān】码:510655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yè】颁证:按【àn】国家招生【shēng】管【guǎn】理规定【dìng】录取并取得本【běn】校【xiào】正式【shì】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huá】规定的理论【lùn】和【hé】实践【jiàn】教学环节,成【chéng】绩【jì】合格【gé】,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dào】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jié】)业证书。颁发证学校名称: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yè】学院,证【zhèng】书种类:普通高等学【xué】校毕(结)业证书【shū】。退【tuì】学【xué】者【zhě】,视具体情况发放【fàng】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委员会【huì】负责制【zhì】定招生章【zhāng】程、招【zhāo】生计划、招生办法【fǎ】并组织实施,建立监督协调【diào】机制,处理春季高考【kǎo】招【zhāo】生工作中的【de】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sān】条学校【xiào】设立由校【xiào】领导和纪检部门组【zǔ】成的招生监【jiān】督【dū】小组,对招生工【gōng】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及家长的【de】申诉、投诉等【děng】信访【fǎng】事【shì】项【xiàng】。

第四章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kǎo】试招【zhāo】生【shēng】录取(下称“3+证书【shū】”考试招生)等【děng】,具体分专业招生计【jì】划【huá】及要求以广【guǎng】东省招生办公室编【biān】制的《广东省2024年普通【tōng】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报考本校“依学【xué】考录取”的考生须符合广【guǎng】东【dōng】省招【zhāo】生委员【yuán】会《关于做好【hǎo】广【guǎng】东【dōng】省2024年普通高【gāo】校招生统一考【kǎo】试报名工【gōng】作的通知》(粤招〔2023〕7号【hào】)规定的【de】有【yǒu】关普通高考报【bào】名条件,并【bìng】参加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bào】名及【jí】2024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zhōng】学业水平合格性【xìng】考试语文、数学【xué】、英语【yǔ】3门科目考试。

美【měi】术与【yǔ】设计类【lèi】考生须【xū】同时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与【yǔ】设计类相【xiàng】应术科统一【yī】考试。

本校“依学考【kǎo】录取”各招生【shēng】专业有关要求详见【jiàn】《广东省2024年普通【tōng】高校春季高【gāo】考统一招生专业目【mù】录》(高中生版【bǎn】)。

第十【shí】六【liù】条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shēng】须符【fú】合广东省【shěng】招【zhāo】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tōng】高校招生【shēng】统一考试报名工【gōng】作【zuò】的通知》(粤招〔2023〕7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gāo】考报名条件,并【bìng】参加广东省2024年普通【tōng】高考报名及【jí】广东省2024年【nián】普通高等学校招收【shōu】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běn】校“3+证书【shū】”考试各招【zhāo】生专业有【yǒu】关要求详见【jiàn】《广东省2024年普【pǔ】通高校【xiào】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zhí】生版)。

第六章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本着【zhe】公【gōng】平、公【gōng】正、公开,以考生相应【yīng】成绩为基【jī】本依据【jù】,综合衡【héng】量德智体【tǐ】美劳,制定“依【yī】学考录取”、“3+证【zhèng】书【shū】”考【kǎo】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本校“依学考【kǎo】录取”分普通类、美术与设计类【lèi】,普通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pái】位情【qíng】况、美术与设【shè】计类根据考【kǎo】生投档【dàng】合成总分排位【wèi】情况从高【gāo】到低【dī】择【zé】优录取。在考【kǎo】生符合专业要【yào】求的基础上,按照“专【zhuān】业志愿优先”原则,依【yī】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zhì】愿按考【kǎo】生【shēng】投【tóu】档(合【hé】成)总【zǒng】分从高分【fèn】到低【dī】分录取。当考【kǎo】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tóng】时,按照考生排【pái】位择优录取,当考生【shēng】排位相同时【shí】,参【cān】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节“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dì】二十条本【běn】校“3+证书”考试招【zhāo】生根据考生【shēng】统一文【wén】化科目【mù】考试【shì】投档总分排位【wèi】情【qíng】况从【cóng】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yī】据考生【shēng】所填【tián】报专【zhuān】业【yè】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分【fèn】到低分录取。 当考生【shēng】投【tóu】档总【zǒng】分相【xiàng】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shí】,优先录取中【zhōng】职【zhí】阶段就【jiù】读专业相【xiàng】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录取备案

第【dì】二【èr】十一【yī】条学校将【jiāng】春季高考拟录取的各专业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gōng】室审核【hé】备案,并根据省招生【shēng】办【bàn】公室审核通过的名单【dān】发放【fàng】录取通知书【shū】。

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èr】十二【èr】条学【xué】校录取考生的体检【jiǎn】标准按照教【jiāo】育【yù】部、卫生部【bù】、中国【guó】残疾人【rén】联合会颁【bān】布【bù】的《普【pǔ】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yì】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bàn】公厅【tīng】 卫【wèi】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gāo】等学校【xiào】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xiāo】乙肝项目【mù】检测有关问题的【de】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de】有关规【guī】定执行【háng】。对残障的考生,若其【qí】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八章组织保障

第二【èr】十三条学校深入实施高【gāo】校【xiào】招生【shēng】“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shēng】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xìn】息、考生【shēng】咨询及申【shēn】诉渠道和【hé】重大违规事【shì】件【jiàn】处理【lǐ】结果【guǒ】予以公【gōng】开,让广大考【kǎo】生和社会及时【shí】获取【qǔ】招生【shēng】信息,切【qiē】实维【wéi】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běn】校春季【jì】高考招生工【gōng】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tiáo】新生报到时须【xū】核验考生高中【zhōng】阶段(含普【pǔ】通高中、中职、中专【zhuān】、职【zhí】中、技校)毕业证书或同【tóng】等学力【lì】证【zhèng】明【míng】,无相应证【zhèng】书证明将【jiāng】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二十【shí】六【liù】条【tiáo】 新【xīn】生入学后,学校按【àn】照教育部和【hé】广东省招生录取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háng】资格【gé】复查。对【duì】经复查不符合【hé】体检要求或不宜【yí】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guī】定【dìng】办【bàn】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xiāo】学籍。对在【zài】报名【míng】和考试过程中【zhōng】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wéi】纪【jì】违【wéi】规行为【wéi】者,将按规【guī】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收费标准

第二【èr】十【shí】七条【tiáo】本【běn】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de】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shěng】发展改【gǎi】革委 广【guǎng】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fā】<广东省普通高【gāo】等学校学分制收【shōu】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xiū】订)>的通【tōng】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bù】的标准执【zhí】行。

普通文史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普通理工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其他类【lèi】专业学费5130元【yuán】/生【shēng】·学年;住宿费650-1500元/生【shēng】·学年。

第十一章资助政策

第二【èr】十八条国家助学贷【dài】款、奖学金、助学金、勤【qín】工助学等【děng】助学措施按【àn】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xiào】相关【guān】规定执【zhí】行【háng】。

第十二章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

咨【zī】询电【diàn】话:0757-81773133、0757-81773122

传真:0757-81773122

电子邮箱:gdhbxyzs@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gdpepe.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gdpepe.edu.cn

第三十条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室

联系人:梁丽

监督电话:0757-81773261

电子邮箱:gdhbxyjjjc@qq.com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shí】一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huì】议【yì】讨论审查通过,适用【yòng】于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yè】学院2024年【nián】春季高考【kǎo】招生工作【zuò】,自公布之日【rì】起【qǐ】施行。

第三十【shí】二【èr】条本章程由广东【dōng】环境保护工【gōng】程职业学【xué】院【yuàn】授权广东环境保护工【gōng】程职业学院学【xué】生【shēng】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zhǐ】导中心)解【jiě】释。本章【zhāng】程若【ruò】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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