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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29:00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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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yù】法》等【děng】相关法律【lǜ】和教【jiāo】育部有关规定【dìng】,为更好地贯彻【chè】教育部【bù】“依法治招”的要求【qiú】,深入【rù】实施高【gāo】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gōng】作”),保证招生工作顺【shùn】利【lì】进行,结合学校招生工作【zuò】实际,制订本章【zhāng】程【chéng】。

第二条 学校【xiào】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kāi】的原则,德【dé】智体【tǐ】美劳全面【miàn】考【kǎo】核、综合评【píng】价、择优【yōu】录取。

第【dì】三条 学校【xiào】招生工【gōng】作【zuò】接【jiē】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jiè】的监【jiān】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八条  学校【xiào】地址:武汉【hàn】市洪山【shān】区狮子山【shān】野【yě】芷湖1号

第九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shēng】管理规定录取【qǔ】并取得【dé】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nián】限内达【dá】到【dào】所【suǒ】在专业毕业【yè】要求者,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yù】专【zhuān】科学【xué】历证书

第十条 学校是国家表彰的全【quán】国职【zhí】业教育【yù】先进单位、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是全国乡村振兴【xìng】人才【cái】培养优质校,全【quán】国【guó】职业院校数字校园【yuán】建设样板校;是商务部援外人【rén】力资源开发【fā】合作项目【mù】承办单位,农业农【nóng】村部现代农业技术培训【xùn】基地【dì】,全【quán】国【guó】农业农村信【xìn】息化示范基地,全国水产技【jì】术【shù】推广人员培训基【jī】地;是【shì】全【quán】国示范性职教集团【tuán】主持单位,国家现【xiàn】代学徒【tú】制试点建设单位,国家职业【yè】教育教师【shī】教学创新团队建【jiàn】设单位,国【guó】家【jiā】职业教育【yù】教【jiāo】学资【zī】源库【kù】建设和专业标准制订【dìng】主持单位;是湖北省【shěng】优质专【zhuān】科高职学校,湖北【běi】省高水平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tiáo】 学校【xiào】成立招【zhāo】生委员会,校长担任【rèn】主任【rèn】,分管招生工作【zuò】、教【jiāo】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zhǔ】任,委【wěi】员由各二级学院院长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zé】人组成。其【qí】主要职责是贯彻【chè】执【zhí】行国【guó】家和地方招【zhāo】生政策及有关规定【dìng】,负责【zé】学校招生政【zhèng】策制【zhì】定、重大【dà】招【zhāo】生事项研究决策。

第十二条 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指导【dǎo】处为学校招生委员【yuán】会【huì】的执【zhí】行机构,其主【zhǔ】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shēng】规定和实施细【xì】则,编制【zhì】招生【shēng】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实施录取工作,处理【lǐ】与【yǔ】招生工【gōng】作【zuò】相关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三【sān】条 学校在核定的【de】招生规模内,根据【jù】教育【yù】部和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教育行政部【bù】门有关文件精【jīng】神和【hé】学校办学实际【jì】,结合近年来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统【tǒng】筹生源质【zhì】量【liàng】、产【chǎn】业【yè】发展【zhǎn】趋势【shì】和城乡、区域协【xié】调发展等因素,科【kē】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计划。

第【dì】十四【sì】条 学【xué】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jī】制,根【gēn】据产【chǎn】业发展趋势和报考率,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wǔ】条 思想政治品德【dé】考核【hé】和身体健康【kāng】状况检查合格的【de】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qū】、直【zhí】辖市)投档规则,在【zài】符合学校【xiào】提档要求的情况【kuàng】下,学校根据考【kǎo】生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tiáo】 学校原则【zé】上【shàng】执行【háng】教育部和各省【shěng】级招生委员会有关考【kǎo】生加分的政策。

第十七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zhuān】业时,学校原则上遵【zūn】循考生专业【yè】志【zhì】愿,以考生所在【zài】省份的投档规则和【hé】投档成【chéng】绩(含【hán】同分排序成绩)排序,分数【shù】高者优先录取。对部分报考超额或缺额专业,经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学校【xiào】根据生源和志【zhì】愿情况,对【duì】相关专业【yè】计【jì】划【huá】进行调增或调【diào】减,实【shí】行调剂录取,其【qí】中:实【shí】施高考综合【hé】改革的省【shěng】份只能在同一专业组内调【diào】剂录取。对无法满足专【zhuān】业【yè】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zuò】退档处理【lǐ】。

第十八条 学校【xiào】各专业无外语语种【zhǒng】要求【qiú】,非英语【yǔ】语种考生【shēng】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xiào】后均以英语【yǔ】为第一【yī】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2024年学校各招生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èr】十条  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wèi】生部、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hé】会【huì】印发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及有关【guān】补【bǔ】充规【guī】定执行【háng】,乙型肝炎表面抗原【yuán】携带【dài】者不建议报【bào】考我校医药类、食品类各专业。

第【dì】二十【shí】一条  投档后有空【kōng】余计划的省份【fèn】,按照各省有关要求参【cān】加征集【jí】志愿或将计划调整到【dào】其他【tā】省份使【shǐ】用。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3个【gè】月内,学校【xiào】根据有关要求进行入学资格【gé】复查。凡【fán】发现有弄【nòng】虚作假者,按照有【yǒu】关【guān】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biāo】准。学【xué】费标准为:所【suǒ】有【yǒu】专【zhuān】业5000元/年;住【zhù】宿费(含空调使用费)标准为:860元/人/年。

第【dì】二【èr】十四【sì】条【tiáo】 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向【xiàng】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wán】成【chéng】学业,建立了完善【shàn】的资助工作体系,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guó】家助学【xué】金【jīn】、学校【xiào】奖学金、企事业单【dān】位【wèi】设立的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基【jī】金、临时困难补助【zhù】等。

第二十【shí】五【wǔ】条 学【xué】校【xiào】对新生入【rù】学设有“绿色【sè】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kě】持考生所在地扶贫、民政【zhèng】、残联等部【bù】门核发的相关【guān】证件(如低保证等)向学校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xīn】申请办理学费缓【huǎn】交手续,也【yě】可根据国【guó】家有关规定申【shēn】请【qǐng】国家助学贷款【kuǎn】。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zhāo】生【shēng】工作【zuò】相关信息均通过学校招生信息【xī】网对【duì】外【wài】公告、公示【shì】。

第二十七条【tiáo】  学校不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qǔ】国家规定【dìng】外的任何费【fèi】用【yòng】。以【yǐ】学【xué】校名义进行非【fēi】法招生宣传【chuán】等活动的【de】组【zǔ】织或个人,我校保【bǎo】留依法追【zhuī】究其【qí】责【zé】任的权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wǎng】址:http://www.hbskzy.cn/(学【xué】校【xiào】官网)

http://zs.hbskzy.cn/(招生信息网)

招生部门: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处

联系电话:027-87666655

咨询Q Q:800089491

邮政编码:430070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zì】经主管部门【mén】核定【dìng】后【hòu】正式【shì】公布之日起【qǐ】施行。本章程其他相关未【wèi】尽事【shì】宜由湖北生物【wù】科技职业学【xué】院授权学校【xiào】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指【zhǐ】导处负【fù】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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